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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13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倪晓滨独立董事、介万奇独立董事和张

新董事,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倪晓滨独立董事担任。

    2019 年 3 月 2 日,倪晓滨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在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的全部职务;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聘任李薇女士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

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 2018 年 3 月 1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 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2. 2018 年 3 月 2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关于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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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公司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3. 2018 年 6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4. 2018 年 12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审计计划》及《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计划》。

    三、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18 年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17 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沟通,组织安排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就 2017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行沟通交流。

在公司 2017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要求,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

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阅了年度审计计划,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审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会计师进行商讨,提请密切关注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工作的新要求,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在

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工作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

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财务报告再次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提交董事会审核。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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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始

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及时完成公司委托的

各项审计服务工作,出具客观、真实的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鉴于此,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

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鉴于中审华事务所相关资质有效期已届满,且该事务所预计无法在2019年4

月30日前取得新的资质,无法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为

保证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公司将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由中

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

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

大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管理、督促

及指导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内部审计工作。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总结及公司 2018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

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

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效率。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

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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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法人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形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

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的基础上,我们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健全,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在

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五)公司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 2017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在进行业绩预告之前,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管理层认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业绩预告数据的准确

性、原因进行核实,并要求出具相应情况说明。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重大关联交易,提前进行了解并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材料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

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审议程序、交易过程进行审查,保证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

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的合理、公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

完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任何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各项制度的有

关规定,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财务




                                  -4-
报告,审核关联交易事项,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并提供了

专业审议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19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科学、有效地履行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运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薇、介万奇、张新

                                                201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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