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19-029 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172,360,406 股 发行价格:4.36 元/股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84,516,371 368,491,377.56 36 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45,871,559 199,999,997.24 12 江苏疌泉农银国企混改转型 3 33,944,954 147,999,999.44 12 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深圳市博鼎华象投资合伙企 4 8,027,522 34,999,995.92 12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72,360,406 751,491,370.16 /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中,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电工”)认购的股票限售 期为三十六个月,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十二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1 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2018 年 6 月 29 日,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众 和”或“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引进投资者共同 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免于 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账户的议案》、《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8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变电工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引进投资者 共同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2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86 号),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72,360,406 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 2、股票类型:A 股 3、股票面值:1.00 元 4、发行数量:172,360,406 股 5、发行价格:4.36 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的 90%。 3 6、募集资金总额:751,491,370.16 元 7、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等): 6,312,360.41 元 8、募集资金净额:745,179,009.75 元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9 年 6 月 20 日,参与本次发行 T 日申购报价的投资者的申购保证金到账 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7-52 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 2019 年 6 月 27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 〔2019〕7-57 号《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 15 时止,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人民币 751,491,370.16 元已汇入广发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 2019 年 6 月 28 日,广发证券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应收取的承销保荐 费 5,000,000.00 元后的资金 746,491,370.16 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账户内。 2019 年 7 月 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 字[2019]第 ZA15156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751,491,370.1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312,360.41 元后,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745,179,009.75 元 ,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72,360,406.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572,818,603.75 元。 2、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 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各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不存在资产过户情况。 4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认为: 新疆众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 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发行 认购对象的选择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本次发行方案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 及《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邀请书》及《追加申购单》、《股份认购合同》等法 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 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 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172,360,406 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发行对象总数为 4 名,不超过 10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 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84,516,371 368,491,377.56 36 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45,871,559 199,999,997.24 12 5 江苏疌泉农银国企混改转型 3 33,944,954 147,999,999.44 12 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深圳市博鼎华象投资合伙企 4 8,027,522 34,999,995.92 12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72,360,406 751,491,370.16 /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中,特变电工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十二个月,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 期满的次一交易日(非交易日顺延)。 (二) 发行对象情况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北京南路 189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371,864.7789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新 经营范围: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电线电缆及其他电气机械器材的制造、 销售、检修、安装及回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五金交电的销售; 硅及相关产品的制造、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矿产品的加工;新能源技术、建筑 环保技术、水资源利用技术及相关工程项目的研发及咨询;太阳能系统组配件、 环保设备的制造、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太阳能光伏离网和并网及风光互补系统、 柴油机光互补系统及其他新能源系列工程的设计、建设、安装及维护;太阳能集 中供热工程的设计、安装;太阳能光热产品的设计、制造;承包境外机电行业输 变电、水电、火电站工程和国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属的设备、材 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口钢材经营;一般货物 和技术的进出口;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可承接电 力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 6 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房屋出 租;水的生产和供应(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货 物运输代理服务及相关咨询;花草培育、销售。 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变电工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最近一年,公司及子公司与特变电工及其子公司存在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接受金融服务等关联交易,与关联方有关的重大关联交易 均已披露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 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 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 注册资本:601,573.09 万元 法定代表人:董明珠 经营范围:货物、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 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制造、销售:泵、阀门、压缩机 及类似机械,风机、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电 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家用电力器具;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 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无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中高压化成箔产品客户之一,与公司存在 业务联系。除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公司本次发行外,珠海格力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3、江苏疌泉农银国企混改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 198 号 3 单元 7 楼 703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表:刘云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无 除江苏疌泉农银国企混改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参与公司本次发行外, 江苏疌泉农银国企混改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无 重大交易。 4、深圳市博鼎华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鼎萨恒顺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颜军)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 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 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他 限制项目) 关联关系:无 除深圳市博鼎华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公司本次发行外,深圳市 博鼎华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有限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售条件股 股东性质 (%) 份数量(股) 1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34,565,399 27.22 0 境内非国 8 有法人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 境内非国 2 71,806,365 8.33 0 限公司 有法人 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 3 10,140,000 1.18 0 国有法人 司 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 境内非国 4 7,366,020 0.85 0 司 有法人 境内自然 5 宋文 5,045,200 0.59 0 人 境内自然 6 王玉辉 4,003,200 0.46 0 人 境内自然 7 顾安琪 3,829,400 0.44 0 人 境内自然 8 郑强 2,040,532 0.24 0 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创金合信沪港深研究 9 2,005,969 0.23 0 其他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境内自然 10 王仲君 1,840,099 0.21 0 人 合计 342,642,184 39.75 0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东性质 号 例(%) 股份数量(股) 境内非国 1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319,081,770 30.85 84,516,371 有法人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 境内非国 2 71,806,365 6.94 0 有限公司 有法人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 3 45,871,559 4.44 45,871,559 国有法人 公司 江苏疌泉农银国企混改 4 33,944,954 3.28 33,944,954 其他 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 5 10,140,000 0.98 0 国有法人 公司 深圳市博鼎华象投资合 6 8,027,522 0.78 8,027,522 其他 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 境内非国 7 7,366,020 0.71 0 公司 有法人 境内自然 8 宋文 0.49 0 5,045,200 人 9 境内自然 9 王玉辉 4,003,200 0.39 0 人 境内自然 10 顾安琪 3,829,400 0.37 0 人 合计 509,115,990 49.23 172,360,406 /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变电工第一大股东地位不会改变,公司实际控制人仍 为张新先生,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172,360,406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 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208,400 3.27% 200,568,806 19.39% 无限售条件股份 833,593,634 96.73% 833,593,634 80.61% 股份总数 861,802,034 100.00% 1,034,162,440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 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 理。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 巩固现有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不 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 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 10 展。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第一大 股东特变电工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亦不会 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其他关联交易。除公司第一大股东特变电工外,其他 3 家投资者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 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保荐代表人:吴将君、秦超 项目协办人:朱志凌 项目组成员:张洪晖、陈佳、程书博、张璞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41 层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传 真:020-87553600 2、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王成、唐强、曾扬阳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3、36、37 层 11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 真:010-65681022 3、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瑛、郁秀丽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 4 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 真:021-63392558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证明。 (六)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9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