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关于核销2019年度长期挂账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公告2020-03-24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20-009 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核销 2019 年度长期挂账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应付款项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及损失处理的内控制度》的相关规
定,2019 年末财务部门对公司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应付款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并按照谨慎性的原则进行了相关账务处理,对长期挂账、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项进行核销,对债权人无法联系、长期挂账无人催收等原因形成的无需支付的应
付款项进行核销。
(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核销情况
1、2019 年 12 月公司收到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送达的《宿迁正阳破产案件
终结通知书》,告知宿迁正阳科技有限公司清算完毕,案件终结。该律所于 2019
年代为支付欠款 21.2 万元(款项已收到)。公司核销了该单位欠款 565,571.67
元(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本年度利润总额无影响。
2、本年度对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再次梳理,发现 45
家客户的应收账款、43 家客户的其他应收款账龄时间较长,为 2005 年之前挂账,
且经公司销售、财务、法务部门等多方催收、全力追讨,确认已无法收回,因此,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
的原则,对上述金额为 31,569,337 元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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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都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故核销对本年度利润总额无影响。本次核销后,公司
对前述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财务与法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
项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
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故 本 年 度 共 核 销 89 家 客 户 应 收 账 款 、 其 他 应 收 款 , 核 销 金 额 共 计
32,134,908.67 元,对本年度利润总额无影响。
(二)长期挂账应付款项核销情况
公司对长期挂账应付账款进行梳理,发现存在部分债权人无法联系、长期挂
账无人催收等原因形成的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共计 107 家单位,金额为
2,206,686.82 元,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上述应付款项进行核销,
计入 2019 年度营业外收入,对公司 2019 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
2,206,686.82 元。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核销的长期挂账应收款项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本年度利润总额
无影响;核销应付款项事项对公司 2019 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
2,206,686.82 元。
三、本次核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核销 2019 年度长期挂账应收款项、应
付款项的议案》,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关于公
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同意公司本次核销
2019 年度长期挂账应收款项、应付款项。该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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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才鸿年、介万奇、李薇对公司本次核销 2019 年度长期挂账应收款
项、应付款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在董事会书面审核前,提供了本次核销
应收账款、应付款项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应付
款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核销 2019 年度长期挂账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长期挂账应收款项、
应付款项的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核销 2019
年度长期挂账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4 日
报备文件
(一)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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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
意见
(四)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应
付款项的意见
(五)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关于核销 2019 年度长期挂账应收款项、应付
款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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