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0-10-10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20-040 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众和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86 号)核准,新疆
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
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公告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和《新疆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等公告。公司向特变
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4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2,360,406 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6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总额为 751,491,370.16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6,312,360.4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45,179,009.75 元。
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新疆
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156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13 年 2 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关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
范运作内部问责机制建设的通知》(新证监局【2012】150 号)关于严格落实责
任追究机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责任追究制度条款的要求,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以及界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中各主体责任、建立责任追究
机制,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募集资金使用
审批和监督程序,对募集资金使用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公司审计部门每半年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通过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保障了募集
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的规范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2019 年 7 月 15 日,公司、保
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喀什东路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性
能高压化成箔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河子众金电极箔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众金公司”),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众金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
投项目建设,公司、众金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
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募集资金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65101560067244850000
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220000010000008626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65050161415000002018
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喀什东路支行 3000840104000834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512010100100864934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5,179,009.75 元,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上述五个
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上述银行就募集资金专户签订
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