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关于与格力新元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2-25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20-060 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格力新元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
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中高压化成箔是珠海格力新元电子有限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以下简称
“格力新元”)生产铝电解电容器所需的原材料之一,公司具有较强的中高压化
成箔生产及供应能力,公司与格力新元合作多年,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经双
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与格力新元签订《框架协议》,公司向格力新元销售中高压
化成箔,预计 2021 年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6,000 万元。以上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与格力新元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 9 名董
事参加会议,关联董事袁伟刚回避表决,其他 8 名董事均投同意票。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原则,未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核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价格采用
市场价格,未损害公司利益;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 预计金额与实际
关联交 2020 年 5-9 月
按产品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5-12 月预 发生金额差异较
易类别 发生金额
计金额 大的原因
向关联
人销售
格力新元根据生
产品、商 中高压化成箔 格力新元 20,000 11,137.66
产需求采购
品,提供
劳务
合计 20,000 11,137.66 /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采购及销售商品、接受及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占同 本次预计金额与
2021 年 占同类 2020 年 1-9
关联交 类业 上年实际发生金
按产品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预计金 业务比 月实际发生
易类别 务比 额差异较大的原
额 例(%) 金额
例(%) 因
向关联
人销售
产品、 格力新元根据
中高压化成箔 格力新元 36,000 15-25 16,498.3 20.24
商品, 生产情况采购
提供劳
务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格力新元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辉
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龙山工业区龙山二路东 8 号
注册资本:12,618.00 万元
经营范围:铝电解电容及电子元件、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制
造;批发:五金、仪器仪表;电子工业技术咨询。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袁伟刚先生担任格力新元董事、总经理,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交易中,格力新元均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约情形。关
联方目前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
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且关联人的支付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拟与格力新元就关联交易事宜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确定
2021 年,公司向格力新元销售中高压化成箔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36,000
万元。
1、交易方式
双方依据公平原则就具体交易签署书面合同,供货时间及数量在具体合同中
约定,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交易价格
中高压化成箔的具体价格根据产品规格型号,依据市场价格原则磋商决定,
产品交易价格在具体合同中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确认单约定。
3、质量要求
中高压化成箔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必须满足双方约定
标准,包装物符合国家或行业颁布的包装标准。具体指标以交易签订的书面协议
为准。
4、交货方式及地点
中高压化成箔由公司负责货物的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交货地点为格力新元
指定地点。
5、结算方式
中高压化成箔结算方式:格力新元凭公司提供的经双方确认后加盖公司公章
的价格确认资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供货确认清单》及公司开具的
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对无误后,在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内以银行承兑汇票或
现汇的方式付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有利于公司
的日常生产、经营,未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对关联方形
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5 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书;
3、公司与格力新元签订的《框架协议》;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