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2021-033 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93号文
核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或“新疆众和”)向截
至2021年4月12日(股权登记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疆众和全体股
东(总股本为1,024,705,400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本次配股认
购缴款工作已于2021年4月19日(T+5日)结束。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一、认购情况
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4 月 12日(T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
司总股本1,024,705,4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可配售股份总数为 307,411,620股。全体股东(含限售股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
经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统计,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提供的网上认购数据验证,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认购情况如下:
占可配售股份
项目 有效认购股数(股) 有效认购资金总额(元)
总数比例
原股东 301,407,655 1,175,489,854.50 98.05%
二、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新疆众和原股东按照每股人民币 3.90 元的价格,以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
例参与配售。本次配股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1、股东配售结果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2日,T日)收市,新疆众和股东持股总量为
1,024,705,400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21年4月19日,T+5日)新疆众和配股有
效认购数量为301,407,655股,有效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175,489,854.50元。
2、承诺认购履行情况
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21年4月19日,T+5日),新疆众和第一大股东特变电
工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全额认购的承诺,全额认购其可配股数99,471,561股,占本次
可配股份总数307,411,620股的32.36%。
3、本次配股发行成功
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21年4月19日,T+5日)新疆众和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
301,407,655股,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307,411,620股的98.05%,超过了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关于“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
七十”视为发行失败的认配率下限,故本次配股发行成功。
4、送达通知
本发行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认购获得配售的所有股东送达获配的通知。
三、配股除权与上市
本公告公告当日(2021年4月21日,T+7日)即为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配股
除权日),除权价格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配股的获配股份上市时间将另
行公告。
四、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有关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21年4月8日(T-2日)刊载于上交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
相关资料。
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21日起复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
电话:0991-6689800
联系人:刘建昊、朱莉敏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层
电话:021-60936932,021-6087515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