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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7-07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2021-040 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1.62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事项,相关事

项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2018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相关事项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

券报》。
    3、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18 年 3 月 27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7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

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

关事项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5、2018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 2018

年 7 月 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6、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13 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2,820.84 万股,相关事项于 2018 年 7 月 2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

海证券报》。

    7、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相关事项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8、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

意见。相关事项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9、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0、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

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2 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数为 167.58 万股,相关事项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上海证券报》。

    11、2019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 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2、 2020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 24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76.784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3、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

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回购注销 242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76.784 万股限制

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186.926 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价格及数量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

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时,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激励对象程万、刘益林、郑现林、唐新钧、刘伟江、李伟强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62 万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1.62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0.0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激

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时,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 元/股,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25 元/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

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 1,326,113,055 股变更

为 1,325,896,855 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证券类型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29,727,424                0         1,229,727,424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6,385,631          -216,200          96,169,431
         合计             1,326,113,055         -216,200        1,325,896,855

    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后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过户手

续,并在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涉及的回购注销事

宜在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

理”的规定、《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第三节 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对个人层面

业绩考核的规定,公司激励对象程万、刘益林、郑现林、唐新钧、刘伟江、李伟

强因离职已不满足激励条件,故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

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激励对象程万、刘益林、郑现林、唐新钧、刘伟江、李伟强因

离职已不满足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新疆众和股份有限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解除限售的规定,上述激励

对象不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律师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

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和价格符合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

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