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7-07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2021-042 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后期将办理前述已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34 名,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65.306 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326,113,055 股
的 0.88%。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
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有关事项,相关事项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上海证券报》。
2、2018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相关事项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
券报》。
3、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18 年 3 月 27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7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
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
关事项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5、2018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 2018
年 7 月 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6、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13 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2,820.84 万股,相关事项于 2018 年 7 月 2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
海证券报》。
7、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相关事项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8、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
意见。相关事项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9、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0、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
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2 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数为 167.58 万股,相关事项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上海证券报》。
11、2019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 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2、 2020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 24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76.784 万股,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3、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
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回购注销 242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76.784 万股限制
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186.926 万股。
二、关于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第三个限售期为授予日起36个月,第三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为40%。公司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限售期为授予日起24个月,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比
例为50%。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条件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
三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公司 2017 年度经审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计 的 净 利 润 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11,957.56 万元,2020
2019-2020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二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为 35,125.41 万元,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2020 年度较 2017 年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度增长率 193.75%,
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未满足上述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制定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所在的分公司、子
公司、项目公司需至少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业绩责
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 80%,未达标的分公司、
子公司、项目公司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但如果分
公司、子公司未达标,其下属的项目公司达标,视为该
项目公司达标,该项目公司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对 经考核,234 名激励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对象满足考核条件。
不合格四个等级。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必须为优秀、良好或合格,才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比例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
划不能解除当期限售额度,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
综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激励对象234名,共计持有限制性股票1,165.306万股,
可以解除限售。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除 本次解除限售
已获授的限
限售的限制 数量占已获授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比
量(万股)
(万股) 例
孙健 董事长、总经理 100 40 40%
边明勇 副总经理 50 20 40%
陆旸 董事、财务总监 40 16 40%
陈长科 副总经理 40 16 40%
杨世虎 副总经理 40 16 40%
吴斌 副总经理 40 16 40%
宁红 副总经理 40 16 40%
郭万花 副总经理 40 16 40%
李功海 副总经理 40 16 40%
刘建昊 董事会秘书 40 16 40%
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2,403.12 977.306 40.67%
务)人员(224 人)
合计 2,873.12 1,165.306 40.55%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结果、拟解除限售的234名激励对象
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对解除
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我们同意对满足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34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165.306万股限制
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草
案)》等有关规定,对234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165.30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
限售相关手续。
六、律师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
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
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
解除限售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本次解除限售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