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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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
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或“公司”)本次配股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配股发行的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3 号),公司以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4 月 12 日(T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1,024,705,400 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
元,配股价 3.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75,489,854.50 元,扣除承销及保
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20,669,580.64 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 1,154,820,273.86 元。上述资金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CAC 证验字[2021]0085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
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合理利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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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68,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在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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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
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
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投资保本型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
与监督。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8,000 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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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新疆众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新疆众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所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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