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2021-10-28
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0 月 27 日,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2,5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石河子众和新材料
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12,500
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