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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征收科技园区部分土地及相关资产的公告2022-09-20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22-064 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征收科技园区
                 部分土地及相关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政府需要征收新疆众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乌鲁木齐科技园区(以下简称“科技

       园区”) 西侧部分土地及相关资产,涉及国有土地 2 宗,土地面积约

       77,252.60 平方米;厂房等建筑面积约 45,000 平方米。公司预计获得征

       收补偿金额为 2.02 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科技园区位于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 18 号,始建于 1958 年,厂区占地面

积 586,625 平方米。公司建厂时位于乌鲁木齐市北郊,近年来随着乌鲁木齐市城

市发展,公司周边住宅区密集。现因城市规划需要,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政府需要征收公司科技园区西侧部分土地及相关资产,涉及国有土地 2 宗,土地


                                   1
面积约 77,252.60 平方米;相关资产主要为公司电子铝箔一期、高纯铝铸造生产

线一期、原全资子公司新疆五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五元”,已

注销)部分生产厂房、宿舍及设备等,厂房等建筑面积约 45,000 平方米。公司

与政府征收部门共同委托专业机构对上述资产及停工停产损失等进行了评估,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土地评估值 1,947.32 万元,房屋建筑物(含构筑物、附

属物)评估值 7,395.31 万元,机器设备及备品备件等固定资产评估值 10,152.61

万元;停工、停产损失 582.53 万元,拆除费 118.28 万元,合计 2.02 亿元。经公

司与政府征收部门协商,征收补偿按照评估值确定,为 2.02 亿元。

    二、征收方案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

公室)对公司科技园区西侧部分土地及相关资产进行征收,征收价格为评估机构

评估评估值。根据新疆佳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

告》(佳美房估价字(2022)征 001 号)、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部分实物资产价值项目单项资产评

估报告》(华夏金信评报字[2022]123 号)、新疆新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2021-C-038 号挂牌宗地征收补偿成本专项审核报告》(新能专审字[2022]212

号),所征收的土地、地上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备品备件、停工、停产损失、

拆除费评估值合计为 2.02 亿元,政府征收补偿金额为 2.02 亿元。

    三、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主体

    甲方: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

理办公室)

    乙方: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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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本项目征收的补偿方式,乙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甲方对此予以尊

重。

    2、根据新疆佳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新疆新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 《房地产估价报告》、《新疆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部分实物资产价值项目单项资产评估报告》、

《2021-C-038 号挂牌宗地征收补偿成本专项审核报告》对乙方被征收资产评估结

果,甲方对乙方进行货币补偿。

    3、甲方将资产补偿款项的 100%向乙方支付完成后,乙方即将本合同所列资

产交于甲方或按照甲方要求办理。

       (三)货币化补偿金额

    1、甲方付给乙方征收补偿款: 201,960,351.42 元,(大写: 贰亿零壹佰玖

拾陆万零叁佰伍拾壹元肆角贰分)。

    2、支付时间: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101,960,351.42

元(大写: 壹亿零壹佰玖拾陆万零叁佰伍拾壹元肆角贰分),于 2021-C-038 土

地摘牌方缴纳剩余土地出让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 1 亿元(大写:壹

亿元整)。

    3、甲方支付到乙方提供的收款账户内视为支付完成。

    4、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依法纳税。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在协议签定后,在约定时间内逾期未向乙方支付征收补偿款,则每天

按应支付征收补偿费资金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没有按照甲方要求拆除被征收资产、交付土地的,乙方每天按征收补偿费

资金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产生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时有

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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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土地及相关资产征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征收的土地及相关资产中的大部分均处于闲置状态,其他正在使用的

少部分资产可以通过搬迁或异地改建解决,公司电子新材料、铝精深加工产能主

要位于公司甘泉堡园区,本次征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征收的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

设备等账面价值为 4,385.78 万元,征收补偿款款为 2.02 亿元。本次征收事项有

利于盘活闲置资产、优化资产结构,预计将对公司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正面影

响约 13,651.94 万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补偿款

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

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本次土地及相关资产征收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政府征收科技园区部分土地及相关资产的议案》。会议的 9

名董事全部同意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城市整体规划,政府需

对公司乌鲁木齐科技园区部分土地及相关资产进行征收,并由政府按评估价对所

征收的资产进行补偿,该征收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征收及补偿事项的审批、决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此次政府征收科技园区部分土地及相关资产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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