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5
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0 月 24 日,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基于我们
客观、独立地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拟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
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
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孔令娜、陈俊丹因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0,000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20,000 份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0,000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20,000 份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结果、拟解除限售的 324 名激励对
象、拟行权的 330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对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及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我们同意对满足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324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644.04 万股
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除限售;同意满足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330 名激励对象所获
授的 1,318.5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并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行权手续。
四、《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
备计提及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
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
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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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万奇 傅正义 李 薇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