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25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就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
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683,542.11
万元,其中: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金额为人
民币 384,160.69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
限公司、南京振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新振城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河源市振业深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振
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振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安振业
创发置业有限公司、天津振业津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振业
鸿 远 房 地产 开发有 限 公 司贷 款及应 计 利 息等 衍生债 务 分 别提 供
78,000 万元、32,923.33 万元、29,886 万元、2,255.50 万元、30,051.67
万元、20,395 万元、13,278.79 万元、20,438.04 万元、72,153.09
万元的 100%无条件、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事项系
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该担保至按揭
房产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止,属于行业惯例。为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履行了适当的审批流程,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孔祥云 曲咏海 陈英革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