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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振业A: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17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 A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48280            债券简称:23 振业 01
    债券代码:148395            债券简称:23 振业 02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43
层 1 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会临时负责人李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 6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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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118,9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19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99,388,1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6.99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730,77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20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
份 2,730,7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0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730,77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02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098,2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0,0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20%;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098,2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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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0,0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20%;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李普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十一

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9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兰天律师、谢文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
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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