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2023-08-11
证券代码:000008 股票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3052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
十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的议案》,为加速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
经营资金需求,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将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
合作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非公司关联方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具体合作机构根
据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自审批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期限以单
项应收账款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具体每笔应收账款保理业
务以单项应收账款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具体以应收账
款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承担应收账款债务
方信用风险,若出现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而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2、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
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
1
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
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三、决策程序
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公司相关业务部
门将根据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开展业务。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
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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