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26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事项
经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文件并对相关事项深入调查,独立董事认为: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未超出授权范围,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对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及风险控制等作
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对公司财务报表、银行贷款证件核查及对相关事项深入调查,独立董
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中其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有效控制了担保风险。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
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三、关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事项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
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严格监
督,其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开
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公平、合理、风险
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晓勤、李红薇、郜永军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