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09 股票简称:中国宝安 债券代码:148037 债券简称:22 宝安 0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28-29 层 2022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2023 年 6 月 声 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中国宝安”) 对外公布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国信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 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信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目录 目录 .................................................................................................................................................. 2 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3 一、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3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3 第二节 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 5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5 二、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状况 ............................................................................................. 6 三、发行人 2022 年度财务状况 ............................................................................................. 9 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0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 10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10 第四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1 第五节 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变化情况 ....................................................... 12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3 第七节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4 第八节 负责处理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15 第九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 16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17 一、对外担保情况................................................................................................................. 17 二、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以及其他诉讼事项 ......................................................... 17 三、受托管理人及资信评级机构变动情况 ......................................................................... 20 四、其他事项......................................................................................................................... 20 2 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4 号),中国宝安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安”、“公司”或“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8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 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 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中国宝安已于 2021 年 8 月成功发行第一期人民币 3 亿元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8 月成功发行第二期人民币 7.5 亿元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简称为“22 宝安 01”,债券代码为“148037”)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8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本期发行为第二次发行,已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发行完毕,发行规模 7.50 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最终票面利率为 6.30%。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3 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8、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对于逾期支付的利 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 息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20%。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次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22 年 8 月 19 日,起息日为 2022 年 8 月 19 日。 11、付息日: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8 月 19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12、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5 年 8 月 19 日。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8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4、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7、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第二节 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28-29 层 法定代表人:陈政立 设立日期:1983 年 7 月 6 日 注册资本:2,579,213,965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665X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宝安 股票代码:000009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郭山清 联系电话:0755-25170336 传真:0755-25170300 邮编:518020 邮箱:zgbajt@163.net 互联网址:http://www.chinabaoan.com 所属行业:综合类行业 经营范围:新材料、新能源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投资及经 营;现代生物医药项目的投资及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5 二、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状况 2022 年度,中国宝安实现营业总收入 3,203,283.57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81.94%;营业成本 2,561,788.3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04.80%;销售费用 111,712.97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3.18%;管理费用 134,258.78 万元,比上年同 期增长 22.02%;财务费用 45,297.4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7.45%;实现营业利 润 287,422.43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33.6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5,658.06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1.68%。 1、高新技术产业 作为发展潜力较大的高新技术产业,紧抓行业发展机遇,产业地位明显增强, 营业收入和利润均同比大幅增长。2022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2,752,271.19 万元,同 比增长 127.76%;实现利润总额 260,059.74 万元,同比增长 58.07%。2022 年度, 公司控股的贝特瑞强化供应链管理,通过技改提升现有产能,同时新建产能逐步 释放,确保持续稳定供应;继续加快布局生产基地及产能建设,分别与大理白族 自治州政府、祥云县政府,深圳光明区政府签署协议投资建设项目产业基地;与 中伟股份就前驱体产品开发、供应,海外矿产资源开发及产能布局等领域开展战 略合作;与 STELLAR 公司合资建设印尼基地;与黑龙江交投集团开展负极材料 深加工合作,与亿纬锂能共同对四川贝特瑞增资建设负极产能;持续聚焦客户需 求,注册了德国子公司、成立了日本办事处,以进一步拓展服务海外客户;持续 坚持创新引领,积极推进新产品研发,优化生产工艺,加快对新产品及新客户的 导入,多项正负极产品实现突破,巩固和强化行业领先的市场地位;2022 年度, 贝 特 瑞实现销售收 入 2,567,867.64 万元,同比增长 144.76%;实现净利润 230,947.15 万元,同比增长 60.27%。公司控股的国际精密积极应对国际外部环境 变化、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种不利因素,继续推行战略 转移新策略,多方位拓展业务渠道;推动落实精益生产,在严品质、控成本、保 交付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效;通过原材料国产化及引入新供应商,大幅缩短采购周 期,减少采购成本;持续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大自主研发产品投入,助力公司战 略转型;2022 年度,国际精密实现销售收入 83,042.32 万元,同比下降 3.35%; 实现净利润 273.44 万元,同比下降 95.43%。公司控股的友诚科技继续坚持大客 6 户优先、产品线升级迭代、国际国内市场并重等战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内部管 理工作重点围绕产能扩张和订单及时交付两方面来展开,实现了对国内外主流车 企和桩企客户销量的较大幅度增长;其中,新产品大功率充电产品实现批量销售, 新产品液冷充电枪已实现量产;另外,友诚科技顺利启动超级充电及高压连接总 成项目的一期工程;2022 年度,友诚科技实现销售收入 63,053.03 万元,同比增 长 53.04%;实现净利润 7,343.70 万元,同比增长 116.78%。公司控股的大地和继 续推进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调整,聚焦产品竞争力强的物流车领域,实现订单销 量的快速增长,同时积极拓展环卫车、专用车、电摩及客车市场,形成有效销售 增量;2022 年度,大地和实现销售收入 15,623.23 万元,同比增长 94.40%;实现 净利润-9,176.62 万元,较上年度减少亏损 1,434.54 万元。公司其他下属高新技术 企业目前经营规模不大或处于脱困、培育阶段,其经营业绩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2、生物医药产业 2022 年,中国宝安生物医药产业面对经济下行和趋严的行业政策等多重困 难挑战,整体经营业绩仍保持稳定增长,2022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393,282.96 万 元,同比增长 3.75%;实现利润总额 59,973.58 万元,同比增长 3.66%。2022 年 度,公司控股的马应龙进一步强化品牌经营战略,贯彻落实“工业要速度,商业 重质量,诊疗在布局”的产业发展要求,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医药制造发展韧 性突显,肛肠品类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围绕眼部美妆、保健、治疗,大力拓展眼 美康业务,以龙珠软膏为核心布局发展皮肤健康护理业务;大健康发展势头良好, 强化顶层设计,重组大健康事业部,优化完善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聚力产品建 设与渠道布局;医疗服务网络持续拓展,累计签约共建诊疗中心 65 家,诊疗网 络价值逐步显现,供应链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积极推动智慧医疗建设,探索发展 互联网医院;医药商业持续优化业务结构,着力提升经营质量,毛利率水平同比 提升;2022 年度,马应龙实现销售收入 353,237.90 万元,同比增长 4.35%;实现 净利润 47,900.47 万元,同比增长 3.10%。公司控股的绿金高新在生物农药及肥 料业务上围绕客户和市场,调整产品和客户结构,优化营销模式,深挖销售潜力; 在生物饲料业务上加快业务转型升级,推进产品结构优化,提升高毛利产品销售 规模与占比;2022 年度,绿金高新实现销售收入 14,879.29 万元,同比增长 40.32%; 实现净利润-354.54 万元,同比下降 395.38%。2022 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马应 7 龙、华一发展、中宝控股、国发建富与云柏医药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合 计持有的大佛药业 59,469,000 股股份(占大佛药业当前总股本的 86.816%)以 4.38 元/股转让给云柏医药;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已完成,公司下属子公 司不再持有大佛药业股份,大佛药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房地产及其他产业 2022 年度,中国宝安房地产实现销售收入 25,307.77 万元,同比下降 80.55%; 实现利润总额-13,658.73 万元,同比减少 816.10%。2022 年度,公司下属房地产 开发企业的在售房源主要为尾盘或存量房源,新开工项目尚未达到预售条件;截 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华信达的深圳龙岗区横岗街道茂盛片区城市更 新项目已获得专项规划报建审批通过,后续将继续推进项目一期建设。 公司其他产业 2022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32,421.65 万元,同比下降 24.64%; 实现利润总额 13,703.35 万元,同比上升 4.75%。2022 年度,公司控股的运通公 司先后收到深圳中级法院寄送的《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 《应诉通知书》及桦盈实业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桦盈实业就合作开发房地 产合同纠纷向深圳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深圳中级法院准许了桦盈实业关于对公司 下属子公司运通公司、恒安公司、中宝控股名下的价值人民币 670,721,029.46 元 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并执行了相关保全措施。2023 年 5 月,为化解上 述诉讼纠纷,继续推进项目立项,合作各方计划把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运通片 区城市更新项目按照“城市更新+利益统筹”的模式推进,调整合作模式及部分 内容,拟签订《<龙岗区布吉街道运通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协议自各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签字章、且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相关议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控股的古马岭金矿受多种因素影响仍未改变经营亏损的局面。 2022 年度,中国宝安的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高新技术行业 27,522,711,871.22 86.01% 12,084,097,562.27 68.84% 127.76% 8 生物医药行业 3,932,829,621.56 12.29% 3,790,767,722.94 21.60% 3.75% 房地产行业 253,077,690.70 0.79% 1,301,186,403.23 7.41% -80.55% 其他行业 290,101,723.18 0.91% 377,367,424.27 2.15% -23.12% 合计 31,998,720,906.66 100.00% 17,553,419,112.71 100.00% 82.29% 三、发行人 2022 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0 年 营业收入 31,998,720,906.66 17,553,419,112.71 82.29% 10,593,850,771.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56,580,360.59 1,035,599,088.75 11.68% 661,761,423.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680,810,615.67 387,441,388.95 75.72% -216,150,189.55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0,476,146.61 -279,272,690.50 204.01% 655,142,169.9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84 0.4015 11.68% 0.256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484 0.4015 11.68% 0.25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49% 13.90% -0.41% 10.71% 本年末比上年末 项目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增减 总资产 52,293,310,406.08 37,073,195,202.73 41.05% 31,856,615,637.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133,813,548.67 8,000,289,198.35 14.17% 6,921,863,094.11 9 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44 号文核准,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至 2022 年 8 月 19 日发行第二期人民币 75,000 万元的公司债券“22 宝安 01”,募集资金总额 7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募集 的资金根据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用于偿还公司银行借款。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按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 10 第四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本期债券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况。 11 第五节 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12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及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采用“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 债账户”、“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 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承诺”等偿债 保障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严格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偿债 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的首次付息日为 2023 年 8 月 19 日,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尚 无需支付本期债券首期利息。 13 第七节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新世纪”)。上海新世纪于 2022 年 5 月完成对本期债券的初次评级。根 据《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22]010227),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 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2023 年 6 月,上海新世纪出具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 公开发行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显示,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级,本期债项信 用等级为 AA+级,该次评级较前次评级保持不变。 14 第八节 负责处理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的相关事务专人未发生变动。 15 第九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国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采 用现场走访、电话访谈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核查等方式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 财务情况、征信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16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以及其他诉讼事项 2022 年度,发行人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以及其他诉讼事项如下: (1)2022 年 2 月,深圳市桦盈实业有限公司诉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 解除《龙岗区布吉街道运通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要求公司子公司深圳 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返还其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全部损失合计约 67,072.10 万元。此外, 还对相关子公司名下的价值人民币 670,721,029.46 元的财产申请了保全措施。 2022 年 6 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恒安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人民币 670,721,029.46 元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2023 年 5 月,为化解上述诉讼纠纷, 继续推进项目立项,合作各方计划将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运通片区城市更新项 目按照“城市更新+利益统筹”的模式推进,调整合作模式及部分内容,拟签订 《<龙岗区布吉街道运通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协议自各方签 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签字章、且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相关议 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1993 年 2 月 10 日,王新锋与公司及深圳市亿汇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 公司签署了《租赁土地协议书》,约定公司等四公司将位于宝安县观澜镇松元下 村向西小组的 40 亩土地租赁给王新锋使用,租期为 1993 年 2 月 10 日至 2042 年 6 月 27 日,租金总计为 799.92 万元整。2016 年 4 月 20 日,涉案土地被深圳市 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批准建设为振能小学,新锋综合贸易部以称其与深圳宝安 新锋综合贸易部系同一主体且无法继续使用涉案土地为由,于 2020 年 1 月 8 日 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公司等四公司签署的上述《租赁 17 土地协议书》无效,并要求返还租金 799.92 万元、租金的占用利息 1,635.31 万 元,并诉请公司等四公司对上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 年 7 月 7 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暂未当庭判决。2020 年 8 月 17 日,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定,裁定驳回原告新锋综合贸易部的起诉。新 锋综合贸易部不服上述一审裁定,并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提起上诉。2022 年 9 月 20 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新锋综合贸易部的起诉,新锋综合贸 易部不服一审裁定,并已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 理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作出二审裁定,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深圳市龙华区人民 法院受理本案,暂未审结。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案件正在审理中。 (3)2018 年 3 月、4 月,因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沃特玛”)、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荆州市沃特 玛电池有限公司拖欠公司子公司贝特瑞纳米货款,贝特瑞纳米分别向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上 述公司偿还所拖欠的货款及延迟付款违约金、李金林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相关法 院立案后依公司申请,陆续查封冻结了上述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存货、机器设备、 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子公司股权等财产,并查封冻结了保证人李金林持有的坚 瑞沃能 2,479.722 万股股票。 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公司子公司贝特瑞、贝特瑞纳米为解决各方的债权债 务,于 2018 年 12 月分别与深圳沃特玛、十堰茂竹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三方协 议》等相关协议以进行债务重组。 贝特瑞纳米诉深圳沃特玛、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案,因债务重组事项 尚未全部履行完毕,该案仍在诉讼中,2020 年 7 月 9 日,贝特瑞纳米收到(2018) 粤 03 民初 916 号一审判决书,判决被告深圳沃特玛、陕西沃特玛于判决书生效 之日起 10 日内共同向原告贝特瑞纳米偿还货款 1,170.71 万元及违约金,连带责 任人李金林承担连带责任,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贝特瑞纳米已申请强制执 行;贝特瑞纳米诉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案,因债务重组事项尚未全部完毕, 该案仍在诉讼中,2019 年 5 月 22 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荆 州沃特玛在判决生效后 15 日内向公司支付货款 2,030.4 万元及利息并由深圳沃 18 特玛承担连带责任。2022 年 1 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深圳沃特玛破产,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截止报告期末,深圳沃特玛破产程序正在进行中,尚未进行 破产财产分配。 (4)2018 年 7 月 18 日,因深圳沃特玛拖欠公司子公司贝特瑞科研项目专 项资金,贝特瑞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 年 1 月 11 日,深圳市 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深圳沃特玛支付贝特瑞科研资助经费 1,080.00 万元。由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裁定受理深圳沃特 玛破产清算一案,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正在进行的诉讼应当中止。2020 年 3 月 公司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本案债权。截止报告期末,破产程序正在进行中,尚未进 行破产财产分配。 (5)2019 年 3 月 25 日,因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遨优 动力”)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支付货款义务,公司子公司深圳贝特瑞纳米将遨优动 力起诉至四会市人民法院,诉讼请求遨优动力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2019 年 6 月 6 日,四会市人民法院判决遨优动力支付深圳贝特瑞纳米货款 2,761.60 万元(判 决时的货款余额)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019 年 7 月 15 日,贝特瑞纳米完成网上 执行立案申请。2019 年 7 月 22 日法院出具正式立案受理通知书。因遨优动力股 东涉及刑事案件,作为该股东的重要下属企业,遨优动力名下资产均为涉案财产, 按照先刑后民原则,该执行案件于 2020 年 7 月中止执行。 (6)2020 年 3 月 13 日,因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弋 科技”)未按时履行货款支付义务,公司子公司贝特瑞纳米将天弋科技起诉至安 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天弋科技支付货款 2,736.33 万元及相应违约 金。2020 年 6 月 28 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天弋科技向贝特瑞纳米 支付货款人民币 2,736.33 万元及相应利息等。一审判决书履行期届满,贝特瑞纳 米未收到款项,故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2020 年 8 月 13 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芜湖天弋的破产清算申请,2020 年 12 月 17 日,贝特瑞纳米向天弋科技破产案件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资料。2022 年 6 月 29 日,贝特瑞纳米已收到芜湖天弋管理人支付的现金清偿款。截止报告期末, 本案件已结案。 19 (7)因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朗能”)未按时向 公司子公司贝特瑞、贝特瑞纳米及江苏贝特瑞足额支付货款,贝特瑞及贝特瑞纳 米分别将德朗能起诉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江苏贝特瑞已将其应收德朗能货 款债权,转让给贝特瑞),诉讼请求德朗能支付所欠付的货款及相应利息。2021 年 1 月 19 日,贝特瑞及贝特瑞纳米收到了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受理德朗能破 产清算的公告和债权申报通知,2021 年 2 月 26 日,贝特瑞及贝特瑞纳米向德朗 能破产管理人提交了债权申报材料,2021 年 7 月,因拍卖贝特瑞所享有的抵押 权资产已偿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于 2022 年 8 月收到。截止报告期末,本案件 已结案。 (8)2020 年 11 月 29 日,因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顿新 能源”)未按时履行货款支付义务,公司子公司贝特瑞将桑顿新能源起诉至湖南 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桑顿新能源向贝特瑞支付所欠货款 1,576.58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021 年 1 月 7 日,法院受理并立案,2021 年 3 月 22 日 判决公司胜诉,2021 年 12 月,贝特瑞与桑顿新能源达成和解,约定桑顿新能源 自 2021 年 12 月起分期还款,2022 年桑顿新能源已偿还 600 万元,2023 年 2 月, 公司与桑顿新能源再次达成和解。 三、受托管理人及资信评级机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 变动。 四、其他事项 就中国宝安与深圳市桦盈实业有限公司纠纷事项,国信证券根据《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 理协议》的约定,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和 2022 年 9 月 23 日根据《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 理协议》的约定作出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中国宝安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20 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国信证券已于 2022 年 10 月就上述事项作出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除前述事项外,2022 年中国宝安未出现以下重大事项:1、发行人经营方针、 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3、 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 情况;5、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6、发行人发 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7、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 解散、申请破产的决定;8、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 上市条件;9、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0、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 21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 年度)》 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