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生态: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09-26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
核查意见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
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人员,不包括
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授予日)为 31 人,其
中 10 名激励对象调整了授予权益数量,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
次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人数与授予权益数量相比,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对象人数由 32 人调整为 31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500 万股调整为
9,496.34 万股。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25 日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并同意以 1.51 元/股的价格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496.34 万股限
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代礼平 陈超 林陆锋
2023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