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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景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2023-11-0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3-28 号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景恒
 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方式,交易对手方、交易对价等相关
事项尚未确定,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能否成交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及根据国有资产监管
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股权转让评估报告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管
备案程序,评估结果最终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
准。相关评估报告将在完成备案程序后对外发布,敬请广大投资者届
时查阅。

    一、交易概述
    为有效利用资产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深物业”)拟通过深圳联合
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深圳市景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景恒泰公司”或“标的公司”或“原泰新利公司”)100% 股权。


                                                                           — 1 —
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景恒泰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
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景恒泰公司股东的全部权

益评估价值为 76,066.01 万元(最终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
报告结果为基础确定)。本次拟以 83,500.00 万元进行溢价挂牌,溢
价率 9.77%,最终受让方和交易价格将通过公开挂牌交易确定。如本

次股权转让顺利实施,景恒泰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景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景恒泰公司 100%股权,
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处理交易后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正式协议等)。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及根据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系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最终

受让方不确定,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经公开挂牌程序
确定的受让方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评估报告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管备案程序,评
估结果最终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准。相关评估

报告将在完成备案程序后对外发布,敬请广大投资者届时查阅。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尚未确定受让方,交易对
方的情况将以最终摘牌的受让方为准。



                                                                   — 2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系 1998 年 10 月由原深圳市公路局所属企业深圳市盛通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公司”)和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
公司(以下简称“粤通公司”)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

资本为 3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为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北社
区迎春路 8 号安华大厦 6 层(整层),法定代表人为何湧。经营范围
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建筑物空调设备、采暖系统、通风设
备系统上门安装;电工上门维修;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工程设计、
施工、养护;清洁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
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机动车停放服务。
    2005 年 3 月,粤通公司将持有的原泰新利公司 80%股权以及盛

通公司将其持有的原泰新利公司 15%股权划转至深广惠公路开发总
公司(以下简称“深广惠公司”),即深广惠公司持有原泰新利公司
95%股权、盛通公司持有原泰新利公司 5%股权。
    2007 年 2 月,根据深国资委〔2007〕57 号文件,深广惠公司将
其持有的原泰新利公司 95%股权划转至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
称“投控公司”)。2007 年 10 月,根据深投控〔2007〕511 号文件,

投控公司将持有的原泰新利公司 95%股权划转至深圳市高新区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后更名为深圳市投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投
控物业公司”)。根据深国资委〔2015〕632 号和深投控〔2017〕67
号文件,盛通公司将其持有的原泰新利公司 5%股权无偿划转至投控



                                                                  — 3 —
物业公司。
    2019 年 11 月,深物业收购投控物业公司 100%股权(含全资子公

司原泰新利公司)。2020 年 7 月,原泰新利公司更名为深圳市深物业
城市更新有限公司,8 月标的公司股东变更至深物业。2023 年 4 月 10
日,标的公司再次更名为深圳市景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目前,标的公司已无日常经营业务、员工人数为 0 人,主要资产
为货币资金及御品峦山项目。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              100%

    (三)标的公司主要财务信息
    标的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编制,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深圳市景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2 年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3]2179 号)以及《深圳市景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48146 号),标的公司最近

一年又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日
    总资产                             63,739.78             58,733.50
         应收账款                              0                      0
    负债                               50,472.80             45,393.53
    净资产                             13,266.98             13,339.97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2,528.96                      -
    利润总额                           28,454.29                  42.77
    净利润                             20,314.68                  72.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725.17                  28.09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审计机构
                                               伙)


                                                                          — 4 —
   注:2023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未经审计。

    (四)标的公司主要资产及相关情况

    1.标的公司主要资产
    目前,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和御品峦山项目。其中御品
峦山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创业路与广深公路交汇处,占地

2.19 万㎡,总建筑面积为 7.96 万㎡,土地用途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
    原泰新利公司与深圳市派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派成公司”)
分别于 2006 年 12 月、2010 年 10 月、2020 年 3 月签订《合作协议

书》、《补充协议》和《补充协议二》,约定由派成公司负责将地块
合法转移至原泰新利公司名下,相关费用由派成公司承担,后续建设
等全部由派成公司负责;原泰新利公司获取现金收益和固定商铺物业;
系列合作协议对合作各方的权责利进行了明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本
身不影响标的公司与合作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及系列补充协议的法
律关系和利益分配原则,股权转让后,受让方须确保自身和标的公司

按照《合作协议书》及系列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相应的合同
责任和义务,否则由此引发的纠纷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该地块目前为基坑工程阶段,由除景恒泰公司外的合作相对方进
行现场管理,根据最近一期基坑监测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基坑及周
边环境安全可控,可以继续监测使用。基坑边坡已于 2016 年 8 月、
2020 年 10 月进行安全加固,验收结论均为合格。受让方须接受并知

晓基坑及现场情况,项目成交后,现场的全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受
让方负责,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转让方的责任。
    2.标的公司股权历史交易情况
    (1)深物业收购标的公司股权。2019 年 11 月,为增强上市公司



                                                                  — 5 —
发展后劲,优化和夯实上市公司产业结构,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优势主
业,深物业以现金方式收购投控公司持有的投控物业公司 100%股权

(含全资子公司原泰新利公司)。收购对价为 102,738.25 万元(其中
原泰新利公司的评估值为 60,799.48 万元)。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76,066.01 万元(最

终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确定),较 2019
年深物业收购投控物业时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剔除标的公司
已处置资产)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系景恒泰公司与合作方签

订了《补充协议二》,使得其未来可获取相关合同权益增加所致。
    (2)深物业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必要性。
    景恒泰公司目前的主要资产是御品峦山项目和货币资金,未来可
获取的收益为依据《补充协议二》约定可获得的合同权益,主要为现
金收益和一定面积的商铺。
    御品峦山项目历时 17 年,历史背景复杂,并历经多次上级主管

单位的调整变更,过程中因纠纷矛盾等复杂原因导致未能顺利开发。
2019 年深物业收购投控物业公司后,通过艰难谈判促成各方达成一
致并签署《补充协议二》,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奠定了基础。受外部
环境影响,商铺去化存在不确定性,而因与合作方开发模式不同,导
致合作建房在实际推动中存在一定困难。通过股权转让,一方面可以
规避合作开发的相关风险,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前实现全部收

益、降低未来商铺去化压力;另一方面通过公开挂牌可以进一步验证
市场对股权评估价值反映,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标的公司审计评估情况
    本公司已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 6 —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景恒泰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
    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48146 号)。截

    至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景恒泰资产总额为 58,733.50
    万元,负债总额为 45,393.53 万元,净资产为 13,339.97 万元。
        本公司已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深圳中联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对景恒泰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的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景恒泰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

    论。景恒泰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总额账面值
    58,733.50 万元,评估值 121,459.54 万元,评估增值 62,726.04 万元,
    增值率 106.80%;负债总额账面值 45,393.53 万元,评估值 45,393.53
    万元,评估增值 0 万元,增值率 0;净资产账面值 13,339.97 万元,评
    估值 76,066.01 万元,评估增值 62,726.04 万元,增值率 470.21%(上
    述数据为初步评估结果,最终以国资监管备案后的数据为准),增值

    主要是因为:一是 2006 年景恒泰公司通过提供御品峦山项目地块作
    为项目开发用地与派成公司合作开发,因合作权益尚未实现,故其账
    面价值为 0,而评估对预期的合作权益进行了估值,从而导致评估价
    值较账面价值增加较多;二是自合作开发以来,深圳市城市配套日臻
    完善,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房地产价格上涨较多,故景恒泰公司通
    过与合作相对方签订合作补充协议等方式,调整增加了合同权益,从

    而导致评估有较大幅度增值。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58,733.5     58,733.5             -            -


                                                                        — 7 —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0            0
                                            62,726.0    62,726.0
2       非流动资产                    -
                                                   4           4
                             58,733.5                   62,726.0
3           资产总计                      121,459.54                      106.80
                                    0                          4
                             45,393.5       45,393.5
4       流动负债                                                 -             -
                                    3              3
5       非流动负债                  -              -             -
                             45,393.5       45,393.5
6           负债总计                                             -             -
                                    3              3
                             13,339.9       76,066.0    62,726.0
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470.21
                                    7              1           4

         (六)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景恒泰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情况,不存在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不存在为景恒泰公司提供
    担保、财务资助、委托景恒泰公司理财等情况,景恒泰公司不存在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景恒泰公司不存在经营性往来情况,交易
    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

    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景恒泰公司 100%

    股权。评估价值为 76,066.01 万元(最终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资产
    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确定),拟以 83,500.00 万元进行溢价挂牌。目
    前尚不能确定交易对方,最终转让价格、支付期限、具体支付方式等

    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挂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对方尚未确定,因此交易对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8 —
公司是否因本次交易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等情况,尚待摘牌后方能
确定。

    六、本次交易目的及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景恒泰公司股权。本次股权转
让将有利于公司提前实现收益,规避合作开发建房可能导致的风险,

确保国资权益最大化。因本次交易拟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
牌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及最终成交价格目前均不确定,交易是否
能够达成以及交易产生的具体损益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
    七、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
    卓建律师事务所受公司委托对深物业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

景恒泰公司 100%股权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本

所律师认为,第一,深物业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可以作为产权转让的有效主体,同时深物业作为国有控股企业法人,

产权转让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景恒泰公司系依法设立并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作

为转让标的企业的合法资格。第二,深物业拟转让所持有的景恒泰公

司 100%股权,产权关系清晰,权属明确,不存在影响产权处置所涉及

的限制转让的情形,依法可以作为国有产权转让的标的。第三,深物

业已就转让所持有的景恒泰公司 100%股权完成了党委会前置审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程序,人员划转方案已经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深物

业已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拟选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作为



                                                                — 9 —
本次国有产权挂牌转让机构。前述内部决策、资产审计、评估等程序

及产权转让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八、公司董事会对资产评估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

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发表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选聘和独立性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作为评估机构,该机构与公司及所涉各方之间无关联关系,具有

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通用的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

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公正

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

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

性一致,评估结论合理。

    (四)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价格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专项审计报告及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依

据,最终交易价格将通过公开挂牌交易确定。股权交易行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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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选用恰当,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客观合理,

交易定价公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开挂牌
转让股权相关事宜
    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相关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公开挂牌转
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和市场情况,并结合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

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参考标的资产评估值确定、调整公开
挂牌价格等;
    (二)在股东大会已经批准的交易方案范围内,根据产权交易所
的规定或要求和市场条件的变化,对本次交易协议及其他申报文件进
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一切与本次交
易方案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三)办理拟出售资产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或变更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对象的评选办法等),决定
并办理拟出售资产相关事宜直至出售完毕为止;
    (四)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与工商登记等事宜;
    (五)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


                                                                 — 11 —
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如标的资产的交割在 12 个月内未完成,则上述授权有效期顺延至交
割完成之日止。
    十、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 17 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5.深圳市景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天职
业字[2023]2179 号)
    6.深圳市景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天
职业字[2023]48146 号)
    7.卓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转让深圳市景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法律意
见书》
    8.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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