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3-12-23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3-38 号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36)。现将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22 次
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此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周四)下午 14:
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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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
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
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
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12 月 21 日(周四);
B 股股东应在 2023 年 12 月 18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
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 39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扬州瘦西湖生态健康谷项目 √
1.00
(GZ342、GZ399 地块)后续开发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
关于修订、新订《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 作为投票对
7.00 象的子议案数:
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6)
关于修订《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 √
7.01
议案
7.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7.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管理暂行办 √
7.04
法》的议案
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 √
7.05
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新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 √
7.06
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 1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2 至提案 7 已经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18 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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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见 2023 年 8 月 28 日、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
决议公告、关于公司扬州瘦西湖生态健康谷项目(GZ342、GZ399
地块)后续开发的公告等文件。
3.提案 2 至提案 5 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
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或通讯登记
2.登记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工作日
9:00-16:30,2023 年 12 月 28 日 9:00-14:10,股东大会正式开
始前 20 分钟停止股东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 39 层董事会办
公室;会议当日在国贸大厦 39 层会议室。
4.登记办法:
①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股东还需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②受股东委托出席会议的代表凭委托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③深圳市外股东可将以上有关证件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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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名华、陈倩颖
电话:0755-82211020
传真:0755-82210610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请自理食宿及交通
费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
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第 22 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 15 次会议、第 18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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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11;
2.投票简称:物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
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
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
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
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
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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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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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参加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名称:
委托股东账号:
持股数:
受委托人姓名(签字):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人签名(盖章):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2023 年 12 月 28 日深物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召开期间。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注
提案编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公司扬州瘦西湖生态健康谷项目 √
1.00
(GZ342、GZ399 地块)后续开发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
关于修订、新订《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
7.00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6
聘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7.01
的议案
8
7.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7.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管理暂 √
7.04
行办法》的议案
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3-2025 年) √
7.05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新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7.06
的议案
注:1.上述议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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