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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3-12-23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3-38 号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36)。现将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22 次
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此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周四)下午 14:
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
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
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
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12 月 21 日(周四);
    B 股股东应在 2023 年 12 月 18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
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 39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扬州瘦西湖生态健康谷项目             √
       1.00
                    (GZ342、GZ399 地块)后续开发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
                    关于修订、新订《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 作为投票对
       7.00                                                象的子议案数:
                    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6)
                    关于修订《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       √
       7.01
                    议案
       7.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7.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管理暂行办       √
       7.04
                    法》的议案
                    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       √
       7.05
                    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新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       √
       7.06
                    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 1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2 至提案 7 已经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18 次会议审议通过,
                                     3
详细内容见 2023 年 8 月 28 日、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
决议公告、关于公司扬州瘦西湖生态健康谷项目(GZ342、GZ399
地块)后续开发的公告等文件。
    3.提案 2 至提案 5 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
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或通讯登记
    2.登记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工作日
9:00-16:30,2023 年 12 月 28 日 9:00-14:10,股东大会正式开
始前 20 分钟停止股东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 39 层董事会办
公室;会议当日在国贸大厦 39 层会议室。
    4.登记办法:
    ①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股东还需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②受股东委托出席会议的代表凭委托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③深圳市外股东可将以上有关证件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办理登记手续。
                               4
    5.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名华、陈倩颖
    电话:0755-82211020
    传真:0755-82210610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请自理食宿及交通
费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
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第 22 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 15 次会议、第 18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23 日




                             5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11;
    2.投票简称:物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
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
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
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
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
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
                              6
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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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参加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名称:
    委托股东账号:
    持股数:
  受委托人姓名(签字):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人签名(盖章):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2023 年 12 月 28 日深物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召开期间。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注
提案编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公司扬州瘦西湖生态健康谷项目            √
  1.00
           (GZ342、GZ399 地块)后续开发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
           关于修订、新订《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
  7.00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6
           聘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7.01
           的议案

                                        8
7.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7.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管理暂      √
7.04
       行办法》的议案
       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3-2025 年)      √
7.05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新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7.06
       的议案
  注:1.上述议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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