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42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十一次(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15 日 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 年 6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7006 号深科技会议中心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 集 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 主 持 人:董事长周剑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3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651,217,2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290%。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2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628,138,1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0.2501%。 第 1 页 共 4 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42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数量 23,079,0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89%。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十一次(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6 及议案 8 为普通决议议 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 过;议案 7 及议案 9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 案: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提案 1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 2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 3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 4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提案 5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提案 6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提案 7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提案 8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提案 9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 四、 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提案序号 注1 注1 注1 股数/票数 占比 股数/票数 占比 股数/票数 占比 结果 提案 1 651,086,655 99.9799% 71,487 0.0110% 59,100 0.0091% 通过 提案 2 651,087,655 99.9801% 70,487 0.0108% 59,100 0.0091% 通过 提案 3 651,087,655 99.9801% 70,487 0.0108% 59,100 0.0091% 通过 提案 4 651,143,355 99.9887% 73,887 0.0113% 0 0.0000% 通过 提案 5 651,055,255 99.9751% 102,887 0.0158% 59,100 0.0091% 通过 提案 6 650,679,168 99.9174% 538,071 0.0826% 3 0.0000% 通过 第 2 页 共 4 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42 提案 7 640,318,457 98.3264% 10,898,785 1.6736% 0 0.0000% 通过 注2 提案 8 650,680,168 99.9175% 537,071 0.0825% 3 0.0000% 通过 提案 9 651,143,355 99.9887% 73,887 0.0113% 0 0.0000% 通过 注2 注 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 2:通过,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提案序号 注4 股数/票数 占比 注3 股数/票数 占比 注3 股数/票数 占比 注3 结果 提案 1 22,948,878 99.4342% 71,487 0.3097% 59,100 0.2561% 通过 提案 2 22,949,878 99.4385% 70,487 0.3054% 59,100 0.2561% 通过 提案 3 22,949,878 99.4385% 70,487 0.3054% 59,100 0.2561% 通过 提案 4 23,005,578 99.6799% 73,887 0.3201% 0 0.0000% 通过 提案 5 22,917,478 99.2981% 102,887 0.4458% 59,100 0.2561% 通过 提案 6 22,541,391 97.6686% 538,071 2.3314% 3 0.0000% 通过 提案 7 12,180,680 52.7771% 10,898,785 47.2229% 0 0.0000% 通过 提案 8 22,542,391 97.6729% 537,071 2.3271% 3 0.0000% 通过 提案 9 23,005,578 99.6799% 73,887 0.3201% 0 0.0000% 通过 注 3: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 4:同总体表决结果。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倩、王智恒律师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 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 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十一次(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第三十一次(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第 3 页 共 4 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42 3、 第三十一次(2022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