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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科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9-26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68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25 日 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 年 9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7006 号深科技会议中心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 集 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 主 持 人:周庚申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5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664,523,6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817%。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626,331,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0.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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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68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数量 38,191,63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3%。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 1 和提案 2 均为普通决议议
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
过。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提案: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提案 1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提案 2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 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提案序号                               注1                          注1                          注1
             股数/票数         占比          股数/票数      占比          股数/票数       占比           结果
 提案 1       664,160,005      99.9453%          363,627     0.0547%                  0   0.0000%        通过
 提案 2       664,100,905      99.9364%          363,627     0.0547%           59,100     0.0089%        通过
    注 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提案序号
            股数/票数          占比
                                      注2
                                             股数/票数      占比
                                                                   注2
                                                                          股数/票数       占比
                                                                                              注2
                                                                                                       结果注 3

 提案 1       37,828,011     99.0479%           363,627     0.9521%                0      0.0000%        通过

 提案 2       37,768,911     98.8932%           363,627     0.9521%           59,100      0.1547%        通过
    注 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 3:同总体表决结果。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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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68

      2、 律师姓名:王倩、肖宇轩律师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
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
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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