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0-25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7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
际出席会议董事 8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
案》(详见同日公告 2023-069 号《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行权价格的公告》)
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
本 1,560,587,5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 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在行权
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
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派息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如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39-0.13=11.26 元/股。
公司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 11.26 元/
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2023-073 号《独立
第 1 页 共 2 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071
董事对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预留授予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审议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
权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 2023-070 号《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3 年 10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0 名激励对象授
予 868.7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7.39 元/股。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
票期权合计为 869.76 万份,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868.75 万份,剩余 1.01 万份
预留股票期权未来将不再授予,尚未授予的所有权益失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2023-073 号《独立
董事对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预留授予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审议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预
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