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公告2023-12-12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98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取
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中电财务”)与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存款、贷款、结算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
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对此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同意此
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中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
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每季度对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
状况进行评估,未发现中电财务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
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4、公司制订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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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
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会议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大梁 白俊江 周俊祥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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