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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深天: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公告2023-10-31  

股票代码:000023                  股票简称: ST 深天           公告编号:2023-069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提高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融资
能力,支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东君浩”)拟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并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深圳市与公司签署《关联交易
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为体现公平原则,进一步明确融资担保的责权,公
司拟根据广东君浩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贷款担保的金额和期限向其支付融资担保费,
收费标准为年费率 1%,不足一年按实际时间折算支付。公司拟向广东君浩支付融资担保费期
限为《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预计合同期内公司应支付给广东君浩的担
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 万元。
    2、广东君浩持有公司 27.39%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
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周惠都先生、卓爱萍女士、罗丽香女士回
避表决,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通过上述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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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及办公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番中公路黄阁段 23 号联越半山广场 446-B136
    法定代表人:张国权
    注册资本:8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7441964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
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股权投资;股权投
资管理;
    主要股东:林宏润先生持有广东君浩 100%的股权。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6 日,曾用名广东大锦汇股权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2015 年 7 月,经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主要通过对外投资开展业务。
    2022 年度广东君浩的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101,143.51 元,总资产 1,863,875,545.11
元,净资产 849,337,111.12 元。截止到 2023 年 9 月 30 日,广东君浩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
润-335,243.01 元,总资产 1,863,875,545.11 元,净资产 849,001,868.11 元。(上述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3、广东君浩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
关联交易。广东君浩因未履行广州仲裁委员会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本次交易无重大
影响。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浩拟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用。公司拟根据广东君浩为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贷款担保的金额和期限向其支付融资担保费,担保费用按担保合
同金额的 1%/年收取,不足一年按实际时间折算支付。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广东君浩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收取的担保费率系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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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同意自《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签订生效之日起按广东君浩在金融机构实际提供贷
款担保的金额和期限向其支付融资担保费,收费标准为年费率 1%,不足一年按实际时间折算
支付。
    在协议书约定期间内发生的融资担保费原则上每月支付一次,即每月末根据本月实际发
生的贷款担保金额支付本月的融资担保费。预计合同期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担保费总额
共计将不超过人民币 180 万元。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融资的顺利实施以及资金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业务
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担保费用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广东君浩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预
计公司应支付给广东君浩的融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 万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广
东君浩(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为 931,294.81 元。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1,238,060.77 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以及过半数同意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拟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
们审阅了相关材料。
    (2)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目
的是为了确保公司融资事项的顺利实施。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的担保费率定价公允、
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目的是
为确保公司融资事项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
原则,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的担保费率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
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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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对公司向广东君浩支付融资担保费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5、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6、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
    7、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8、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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