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23 股票简称: ST 深天 公告编号:2023-077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仲裁暨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仲裁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本次仲裁案件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47,934,317.37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34.23%。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 及子公司也将积极与申请人及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获得申请人谅解、达成和解,同时将积 极筹措还款资金,力争妥善解决上述诉讼事宜。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近日收到深圳国 际仲裁院出具的案号为(2023)深国仲受7300号-4的《仲裁通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浩 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宏润及其配偶林凯旋、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千禧 国际置业有限公司提起仲裁申请。 仲裁机构名称及所在地:深圳国际仲裁院 仲裁当事人: (一)申请人情况 当事人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代理人名称:张鑫、张兆帅 单位: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被申请人情况 被申请人一 1/18 当事人名称: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名称:林俏龙 单位: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二 当事人名称: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代理人名称:林俏龙 单位: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三 当事人名称:林宏润 代理人名称:林俏龙 单位: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四 当事人名称:林凯旋 代理人名称:林俏龙 单位: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五 当事人名称:西安千禧国际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人名称:林俏龙 单位: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事实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仲裁申请书》基本内容如下: 2022 年 3 月 21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编号为 SX166622000346 的《最高额综合授 信合同》(以下简称《授信合同一》),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一提供人民币 7000 万元的最高 额综合授信额度,用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等,授信期限为 2022 年 3 月 18 日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 同日,被申请人二向申请人出具编号为 BZ166622000016 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被申请人三、四共同向申请人出具编号为 BZ166622000017 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均 承诺各自为《授信合同一》项下发生全部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8 同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编号为 DY166622000002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 被申请人一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东都雅苑紫荆阁商铺 115 的不动产[证号:深房地字 第 6000319551 号]、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东都雅苑紫荆阁商铺 116 的不动产[证号:深房地字 第 6000319549 号]、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以北天地峰景园 5-9 号裙楼 121 的不动产[证号: 深房地字第 4000307799 号]为《授信合同一》项下发生的债务的履行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最 高债权额为 9100 万元人民币,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合同第 12 条第 13 款约定债务展期或延期 等主合同条款变更的,对变更后的债务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该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决议通 过并公告。 同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编号为 ZY166622000003 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以 被申请人一持有的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授信合同一》项下发生的全部债 务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质押登记。合同第 11 条第 13 款约定债务展期或延期等主 合同条款变更的,对变更后的债务继续承担质押担保责任。该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并公告。 在《 授信 合同 一》 项 下, 2022 年 3 月 24 日,申 请人 与被 申 请人 一签 订编 号为 JK2022032410018872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一提供 2600 万元的借 款,借款期限均自 2022 年 3 月 24 日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且申请人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依 约发放了借款,借据号为 GS220324000000040;2022 年 3 月 25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 编号为 JK2022032510018944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一提供 24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均自 2022 年 3 月 25 日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且申请人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依约发放了借款,借据号为 GS220325000000023。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均约定借 款用途为采购支付水泥款,借款年利率均为 5%,按月结息,每月 20 日为结息日,到期一次性 还本;同时第 3 条约定对不能按时还清的借款,申请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合同借款利率加 收 50%计收罚息,对逾期支付的利息按照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第 11 条约定借款人违约不按期 支付借款本息及应付款项则贷款人可宣布借款提前到期; 2023 年 3 月 15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编号为 SX166622000346-1 的《最高额综合授 信合同》(以下简称《授信合同二》,《授信合同二》及前述 2 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简称 “主合同”),第 1 条、第 2 条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一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最高额综 合授信额度,用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等,授信期限自 2022 年 3 月 18 日 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合同第 16 条约定编号为《授信合同一》中已使用未结清额度纳入本合 3/18 同统一管理,占用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视为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上述未结清额度对应 的单笔业务合同为:(1)编号为 JK2022032410018872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 充;(2)编号为 JK2022032510018944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同日,被申请人五向申请人出具编号为 BZ166623000017 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承诺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五签订了编号为 DY166623000004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被申请人五名下位于西安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 10 号天地时代广场 1 幢 1 单元 10107 室[证号:西安市房权证经济技 术开发区字第 1100114020-24-1-10107~1 号]等 40 套不动产,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 的履行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合同第 12 条第 13 款约定债务展期或延期等主合 同条款变更的,对变更后的债务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该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 公告。 上述《抵押担保合同》第 14 条第 4 款、《质押担保合同》第 13 条第 4 款均约定,无论 是否有其他担保,抵押权人/质权人有权在各项担保中自主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 2023 年 3 月 23 日,申请人与上述被申请人签订编号为 JK166623000088 的《借款展期合 同》,约定将编号为 JK2022032410018872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人民币 2600 万元展期,展期期间自 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同日,申请人与上述被申请人 签订编号为 JK166623000087 的《借款展期合同》,约定将编号为 JK2022032510018944 的《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人民币 2400 万元展期,展期期间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第 5 条约定还本计划为:2023 年 4 月 10 日之前还本不低于 100 万元,后续 2023 年 4 月 30 日之前还本不低于 100 万元,随后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还本不低于 300 万元,此后 自 2023 年 6 月起(含当月),每月月底前还本不低于 100 万元,剩余本金到期一次性还清。 两份《借款展期合同》均约定展期期间借款年利率为 5%,按月结息,每月 20 日为结息日, 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付息,贷款人可以从借款人在江苏银行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收。 若借款人未按时支付利息,贷款人有权就未付利息计收复利;第 3 条均约定担保人自愿按编号 为 BZ166622000016、BZ166622000017、 DY166622000002、ZY166622000003、DY166623000004、 BZ166623000017(《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 的约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2023 年 5 月 31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五签订编号为 BCXY2023BJ-01 的《补充协议》,将编号为 JK166623000087 的《借款展期合同》第 5 条约定 4/18 的还款计划变更为:借款人应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归还本金不低于 100 万元;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归还本金不低于 100 万元;7 月(含)至 10 月(含)每月归还本金不低于 150 万元; 自 11 月(含)起,每月归还本金不低于 100 万元;剩余本金到期一次性结清,利随本清。 2023 年 6 月 29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五签订编号为 BCXY2023BJ-02 的《补充协议》,将编号为 JK166623000087 的《借款展期合同》第 5 条约定 的还款计划又变更为:借款人应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还本不低于 100 万元,7 月起(含)每月 15 日前归还本金 150 万元,剩余到期一次性结清。 (二)仲裁起因 被申请人一未按《借款展期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依约清偿本金及应付款项,故申 请人有权依照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其他被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因《最高 额综合授信合同》第 13 条、《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第 19 条、《最高额抵押合同》第 21 条、 《最高额质押合同》第 20 条、《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第 15 条均约定“合同履行中如发 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故申请 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 (三)仲裁请求 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于2022年3月24日签订的编号为JK2022032410018872的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23年3月23日签订的编号为JK166623000088的《借款展期合同》项 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 2、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于2022年3月25日签订的编号为 JK2022032510018944的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23年3月23日签订的编号为JK166623000087的《借款展期合同》、 2023年5月31日签订的编号为 BCXY2023BJ-01的《补充协议》、2023年6月29日签订的编号为 BCXY2023BJ-02的《补充协议》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468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 2023年8月10日,暂计利息320,555.55元、罚息6,192.13元、复利658.6元;此后复利以应付的 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7.5%,计至被申请人一实际清偿逾期利息之日止;罚息以逾期本金468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自申请人申请仲裁之日起计至被申请人一实际清偿逾期本金之日 止)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806,911.09 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被申请人五就被申请人一的上述债 5/18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请求裁决申请人有权依法处置被申请人一持有的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请求裁决申请人有权依法处置被申请人一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东都雅苑紫荆 阁115的不动产[证号:深房地字第6000319551号]、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东都雅苑紫荆阁116的 不动产[证号:深房地字第6000319549号]、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以北天地峰景园5-9号裙楼 121的不动产[证号:深房地字第4000307799号],并就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9100万元人民币 范围内优先受偿; 8、请求裁决申请人有权依法处置被申请人五名下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10 号天地时代广场1幢1单元10107室[证号:西安市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 1100114020-24-1-10107~1号]等40套的不动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9、请求裁决上述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等费用。(以上款项暂合计人 民币47934317.37元)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前次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号:2023-064)至本公告披 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金额合计约为 61,447,421.41 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43.8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孙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0 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 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占总金额的 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 案金额为人民币 61,447,421.41 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 占总金额的 100%。具体情况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及子公司也将积极与申请人 及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获得申请人谅解、达成和解,同时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力争妥善 解决上述诉讼事宜。 五、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6/18 公司近期因受到下游行业需求下降以及市场过度竞争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行业运行艰难 程度增加,资金周转压力持续增加。由于诉讼、仲裁事项导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被 冻结账户的余额合计约 3,437.37 万元,约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4.54%,约占 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货币资金的 22.48%。 公司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为诉讼/仲裁原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致。随着因经济纠纷导 致的诉讼、仲裁事项得到解决,此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可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已 采取相关措施保障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运行。 因案件判决执行导致公司资产被查封、拍卖,其对公司经营结果及持续经营产生的影响, 请以审计结果为准。 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对诉讼、仲裁事项相关费用进行预提,导致营业利润下降, 具体数据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 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仲裁申请书》; 2、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仲裁通知》;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24 日 7/18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原告(上 被告(被上诉 受理法院(或 公司收到受理 序 诉讼/仲裁金 诉人)/仲 人)/仲裁被申 案由 仲裁委员会) 通知书或应诉 诉讼(或仲裁)请求 案件状态 号 额(元) 裁申请人 请人 及受理案号 通知书的时间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 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2 栋 204 房产的不动 产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转移登 记至原告名下。房产价值为 192649.60 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 深圳市天地 (2023)粤 房屋买卖 2023 年 10 月 转移登记违约金 22244.34 元(以 1 徐* (集团)股份 0305 民初 214,893.94 未开庭 合同纠纷 11 日 192649.60 元为基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有限公司 22709 号 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自 2020 年 3 月 3 日起计算至不动产证办结之日止,暂计至 2023 年 3 月 3 日); 上述两项合计:214893.94 元。 3、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 用。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 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2 栋 301 房产的不动 深圳市天地 (2023)粤 产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转移登 杨*顺、陈 房屋买卖 2023 年 10 月 2 (集团)股份 0305 民初 293,756.43 记至原告名下;房产价值为 263348.80 元。 未开庭 *贞 合同纠纷 11 日 有限公司 22710 号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 转移登记违约金 30407.63 元(以 263348.80 元为基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自 2020 年 3 月 3 8/18 日起计算至不动产证办结之日止,暂计至 2023 年 3 月 3 日); 上述两项合计 293756.43 元。 3、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 用。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 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2 栋 402 房产的不动 产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转移登 记至原告名下;房产价值为 260145.60 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 深圳市天地 (2023)粤 章*超、滕 房屋买卖 2023 年 10 月 转移登记违约金 30037.70 元(以 3 (集团)股份 0305 民初 290,183.30 未开庭 *霞 合同纠纷 11 日 260145.60 元为基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有限公司 22711 号 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自 2020 年 3 月 3 日起计算至不动产证办结之日止,暂计至 2023 年 3 月 3 日); 上述两项合计 290183.30 元。 3、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 用。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 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2 栋 401 房产的不动 产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转移登 深圳市天地 (2023)粤 记至原告名下;房产价值为 263348.80 元。 唐*填、李 房屋买卖 2023 年 10 月 4 (集团)股份 0305 民初 293,756.43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 未开庭 *君 合同纠纷 11 日 有限公司 22712 号 转移登记违约金 30407.63 元(以 263348.80 元为基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自 2020 年 3 月 3 日起计算至不动产证办结之日止,暂计至 2023 年 3 月 3 日); 9/18 上述两项合计 293756.43 元. 3、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 用。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 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2 栋 205 房产的不动 产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转移登 记至原告名下.房产价值为 127556.00 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 深圳市天地 (2023)粤 刘*丹、刘 房屋买卖 2023 年 10 月 转移登记违约金 14728.27 元(以 5 (集团)股份 0305 民初 142,284.27 未开庭 * 合同纠纷 11 日 127556.00 元为基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有限公司 22713 号 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自 2020 年 3 月 3 日起计算至不动产证办结之日止,暂计至 2023 年 3 月 3 日); 上述两项合计 142284.27 元. 3、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 用。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 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2 栋 201 房产的不动 产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转移登 记至原告名下。涉案房产价值为 深圳市天地 (2023)粤 263348.80 元。 董*平、刘 房屋买卖 2023 年 10 月 6 (集团)股份 0305 民初 293,756.43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 未开庭 *华 合同纠纷 11 日 有限公司 22714 号 转移登记违约金 30407.63 元(以 263348.80 元为基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自 2020 年 3 月 3 日起计算至不动产证办结之日止,暂计至 2023 年 3 月 3 日); 上述两项合计:293756.43 元. 10/18 3、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 用。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 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2 栋 202 房产的不动 产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转移登 记至原告名下.房产价值为 260145.60 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 深圳市天地 (2023)粤 赵*、周* 房屋买卖 2023 年 10 月 转移登记违约金 30037.70 元(以 7 (集团)股份 0305 民初 290,183.30 未开庭 娜 合同纠纷 11 日 260145.60 元为基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有限公司 22715 号 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自 2020 年 3 月 3 日起计算至不动产证办结之日止,暂计至 2023 年 3 月 3 日); 上述两项合计 290183.30 元. 3、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 用。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 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2 栋 302 房产的不动 产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转移登 记至原告名下.房产价值为 260145.60 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 深圳市天地 (2023)粤 石*铭、彭 房屋买卖 2023 年 10 月 转移登记违约金 30037.70 元(以 8 (集团)股份 0305 民初 290,183.30 未开庭 * 合同纠纷 11 日 260145.60 元为基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有限公司 22716 号 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自 2020 年 3 月 3 日起计算至不动产证办结之日止,暂计至 2023 年 3 月 3 日); 上述两项合计 290183.30 元. 3、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 用。 11/18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 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2 栋 203 房产的不动 产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转移登 记至原告名下。房产价值为 216187.40 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 深圳市天地 (2023)粤 高*山、雷 房屋买卖 2023 年 10 月 转移登记违约金 24962.13 元(以 9 (集团)股份 0305 民初 241,149.53 未开庭 * 合同纠纷 11 日 216187.40 元为基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有限公司 22717 号 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自 2020 年 3 月 3 日起计算至不动产证办结之日止,暂计至 2023 年 3 月 3 日); 上述两项合计 241149.53 元. 3、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 用。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 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2 栋 303 房产的不动 产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转移登 记至原告名下;房产价值为 216187.40 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 深圳市天地 (2023)粤 刘*春、沈 房屋买卖 2023 年 10 月 转移登记违约金 24962.13 元(以 10 (集团)股份 0305 民初 241,149.53 未开庭 *英 合同纠纷 11 日 216187.40 元为基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有限公司 22718 号 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自 2020 年 3 月 3 日起计算至不动产证办结之日止,暂计至 2023 年 3 月 3 日); 上述两项合计 241149.53 元. 3、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 用。 陈*鹏、张 深圳市天地 房屋买卖 (2023)粤 2023 年 10 月 诉讼请求: 11 230,188.17 未开庭 *玲 (集团)股份 合同纠纷 0305 民初 11 日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 12/18 有限公司 22719 号 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2 栋 503 房产的不动 产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转移登 记至原告名下;房产价值为 206360.70 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 转移登记违约金 23827.47 元(以 206360.70 元为基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自 2020 年 3 月 3 日起计算至不动产证办结之日止,暂计至 2023 年 3 月 3 日); 上述两项合计 230188.17 元。 3、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 用。 深圳市天地 诉讼请求: 新材料有限 1、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人 公司东建混 民币 111293.87 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 凝土分公司、 111293.87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9 月 1 日 深圳市岳 (2023)粤 深圳市天地 买卖合同 2023 年 10 月 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12 君建材有 0307 民初 134,554.29 未开庭 新材料有限 纠纷 19 日 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标 限公司 23895 号 公司、深圳市 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天地(集团) 2、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股份有限公 23260.42 元; 司 3、案件受理费等全部由三被告承担。 深圳市天地 诉讼请求: (集团)股份 1、请求判决撤销(2023)粤 0305 执异 692 有限公司(广 号执行裁定书。 案外人执 (2023)粤 东科隆智谷 2023 年 10 月 2、请求判决裁定撤销对深圳市南山区珠光 13 韩* 行异议之 0305 民初 36,036.00 未开庭 新材料股份 26 日 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1 栋 201(权属证 诉 23627 号 有限公司、深 号:4000515922)的房产的查封、拍卖等执 圳市天地砼 行行为。 剂开发有限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3/18 公司、深圳市 诉讼请求金额为 36036 元(房产登记价). 天地新材料 有限公司宝 创混凝土分 公司、深圳市 天地新材料 有限公司为 第三人) 广东科隆智 谷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 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地 诉讼请求: 案外人执 (2023)粤 砼剂开发有 2023 年 10 月 1、请求判令停止对深圳市南山区珠光路东 14 李*伟 行异议之 0305 民初 30,943.80 未开庭 限公司、深圳 23 日 侧天地碧岭居 1 栋 402 的执行,并解除查 诉 23627 号 市天地新材 封。房产价值:30943.8 元。 料有限公司 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宝创混凝土 分公司、深圳 市天地新材 料有限公司 为第三人) 仲裁请求: 1、支付 2023 年 06 月 01 日至 2023 年 08 深圳市天地 深劳人仲案 劳动(人 2023 年 9 月 月 11 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小计金 15 姜*波 良材混凝土 【2023】 62,500.00 已裁决 事)争议 25 日 额:10000.00 元; 有限公司 15919 号 2、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小 计金额:48000.00 元; 14/18 3、支付报销款(修车费用),小计金 额:4500.00 元。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汇票承兑款 项 1250000 元; 中建新疆建 2、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截至 2023 工(集团)有 年 8 月 2 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 10138.89 英德市佳 限公司、深圳 (2023)粤 票据追索 2023 年 11 月 1,260,138. 元,并以欠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 16 祥投资有 市天地新材 0307 民初 未开庭 权纠纷 6日 89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限公司 料有限公司 28156 号 (LPR)四倍的标准支付自 2023 年 8 月 3 日 东建混凝土 至欠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 分公司 (上述 1-2 项暂合计 1260138.89 元)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 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 请求事项 : 1、请求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赔偿金 69081.57 元; 2、请求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 2023 年 深圳市天地 9 月、10 月工资 10348.22 元(2023 年 9 月 良材混凝土 深劳人仲 1 日到 2023 年 10 月 18 日) 有限公司、深 劳动(人 2023 年 11 月 17 戴*聪 【2023】 84,429.79 3、请求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 未开庭 圳市天地混 事)争议 15 日 21409 号 费 5000 元; 凝土有限公 4、请求被申请人二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 司 任; 5、请求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出具合法的 《离职证明》。 上述金额暂时合计:84429.79 元 深圳市建工 (2023)粤 诉讼请求: 债权人代 2023 年 11 月 5,635,009. 18 欧阳*平 集团股份有 0305 民初 1、判令被告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未开庭 位权纠纷 20 日 34 限公司(深圳 24551 号 (2023)粤 0305 执 8104 号执行案件中裁定 15/18 市天地良材 第三人应向原告支付的欠款本金、逾期付 混凝土有限 款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仲 公司为第三 裁费、迟延履行利息在内的全部到期债务 人) 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金额合计人民币 18,843,470.68 元),即被告将本应支付给 第三人的货款人民币 5,612,077.74 元及 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 22931.60 元(以被告 欠付第三人货款本金为基数,自 2023 年 6 月 30 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的 1.5 倍标准计算利息,暂计至 2023 年 10 月 25 日为人民币 22,931.60 元, 应计至实际付清之日)直接向原告支付;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标的暂计人民币 5,635,009.34 元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 0305 执 8104 号执行案件中裁定 第三人应向原告支的欠款本金、逾期付款 华润建筑有 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仲裁 限公司深圳 费、迟延履行利息在内的全部到期债务范 分公司(深圳 (2023)粤 围内承担支付责任(金额合计人民币 债权人代 2023 年 11 月 3,448,007. 19 欧阳*平 市天地良材 0305 民初 18,843,470.68 元),即被告将本应支付给 未开庭 位权纠纷 20 日 30 混凝土有限 25597 号 第三人的货款人民币 3,315,681.79 元及 公司为第三 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 132,325.51 元(以被 人) 告欠付第三人货款本金为数,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标准 计算利息,暂计至 2023 年 10 月 25 日为人 民币 132,325.51 元,应计至实际付清之 16/18 日)直接向原告支付;【详见逾期付款利息 计算表]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标的暂计人民币 3,448,007.30 元 仲裁请求: 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签订的编号为 JK2022032410018872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2023 年 3 月 23 日签订的编号为 JK166623000088 的《借款展期合同》项下 借款全部提前到期; 2.请求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于 深圳市天地 2022 年 3 月 25 日签订的编号为 (集团)股份 JK2022032510018944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 有限公司、广 同》、2023 年 3 月 23 日签订的编号为 江苏银行 东君浩股权 JK166623000087 的《借款展期合同》、2023 股份有限 投资控股有 金融借款 (2023)深国 2023 年 11 月 47,934,317 年 5 月 31 日签订的编号为 BCXY2023BJ-01 20 未开庭 公司深圳 限公司、林宏 合同纠纷 仲受 7300 号 23 日 .37 的《补充协议》、2023 年 6 月 29 日签订 分行 润、林凯旋、 的编号为 BCXY2023BJ-02 的《补充协议》 西安千禧国 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 际置业有限 3.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借款 公司 本金人民币 4680 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 (截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暂计利息 320555.55 元、罚息 6192.13 元、复利 658.6 元;此后复利以应付的利息为基数,按年利 率 7.5%,计至第一被申请人实际清偿逾期 利息之日止;罚息以逾期本金 4680 万元为 基数,按年利率 7.5%,自申请人申请仲裁 之日起计至第一被申请人实际清偿逾期本 金之日止) 17/18 4.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 费人民币 806911.09 元; 5.请求裁决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 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就第一被申 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请求裁决申请人有权依法处置第一被申 请人持有的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请求裁决申请人有权依法处置第一被申 请人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东都雅 苑紫荆阁 115 的不动产[证号:深房地字第 6000319551 号]、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东 都雅苑紫荆阁 116 的不动产[证号:深房地 字第 6000319549 号]、深圳市南山区龙珠 大道以北天地峰景园 5-9 号裙楼 121 的不 动产[证号:深房地字第 4000307799 号], 并就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 9100 万元人 民币范围内优先受偿; 8.请求裁决申请人有权依法处置第五被申 请人名下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 二路 10 号天地时代广场 1 幢 1 单元 10107 室[证号:西安市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 第 1100114020-24-1-10107~1 号]等 40 套 的不动产(详见附件),并就所得价款优先 受偿。 9.请求裁决上述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的 仲裁费、保全费等费用。(以上款项暂合计 人民币 47934317.37 元)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