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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深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2-09  

股票代码:000023                    股票简称: ST 深天                 公告编号:2023-082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
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进
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10%的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1
         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任何担保;
         10%的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负债率超过 70%;
         保。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东大会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
    2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馈意见。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




                                              1/7
    理由并公告。                                  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
                                                  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
                                                  告。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   馈意见。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
    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    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东的同意。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
3   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
                                                  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会提出请求。                                  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
    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
    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
    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
                                                  行召集和主持。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
4   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
                                               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
    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投票制。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的详细情况。                               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
5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事或监事。
        (一)非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公布候选人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的详细资料。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详细情况。
    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一)非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
    董事职责。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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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    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在
    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     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
    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的提名人    料。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
    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并公布候选
                                                  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
    人的详细资料。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
    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    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前述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
    应当按照规定披露上述内容。                    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三)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
                                                  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
    候选人名单,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    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应在股东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
    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    的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提名人应当充
    公开披露的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情况,并对其符合
        监事候选人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由公司职
                                                  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
    工代表大会提名,由职工实行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    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
    意见。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应当就
                                                  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
                                                  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
                                                  事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上述内容。
                                                      (三)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
                                                  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
                                                  单,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公布
                                                  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
                                                  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监事
                                                  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监事职责。
                                                      监事候选人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提名,由职工实行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
                                                  见。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
6   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
    行期满未逾 5 年;                             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二)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期满未逾 5 年;
    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
    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年;



                                         3/7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   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年;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限未满的;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
    容。                                         限尚未届满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上述期限计算至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
                                                 会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第(一)项至
                                                 第(六)项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
                                                 件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
                                                 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第
                                                 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证券交易
                                                 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
    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
    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
    定,履行董事职务。                           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
7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
    达董事会时生效。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本章
                                                 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董事会时生效。




                                        4/7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资(含委托理财)、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含委托理财)、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外投资(含委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托理财)、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关联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外投资(含委托
    交易的权限为:                                 理财)、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
        (一)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投资额占     的权限为: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一)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投资额占最
    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由董事会审议;如果投资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
                                                   1,000 万元人民币由董事会审议;如果投资额占最近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则由股东大会审
    议;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二)收购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   万元人民币,则由股东大会审议;
    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二)收购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
    10%-30%之间的交易事项,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10%-30%之间的交易事项,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算数据;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三)对外担保,决定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
8                                                  据;
    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对外担保外的其他
    对外担保事项;                                     (三)对外担保,决定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
        (四)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对外担保外的其他对外担
    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低于 3000 万元人   保事项;
    民币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四)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      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
                                                   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
    交易,如果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以上,且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且
    绝对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则由股东大会审议。     对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如果公
        上述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相关事项,董     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执行,超过董事会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3000 万
    议标准的,则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元以上则由股东大会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上述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相关事项,董事
                                                   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执行,超过董事会审议标
                                                   准的,则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为: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配:
                                                       (2)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9       (2)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     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二)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现
        (二)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5/7
报。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   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和稳定性。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   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
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
润。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现金分红方
式优先于股票股利分红方式。                   股票股利分红方式。
    在公司盈利年度、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在公司盈利年度、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   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
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原则   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原则上每年度
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
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是否进行     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是否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现金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现金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在年度盈利且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     (四)在年度盈利且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
分配利润大于零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   利润大于零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   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
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
划等事项,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
                                             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利润的 30%。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策: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当本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累计可     当本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   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     (五)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累计可供分
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用股票股利   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
    (六)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
                                             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
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其中,公司在制定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润分配。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六)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其中,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
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   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议。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和监督。



                                     6/7
             (七)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
         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    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
         分红的原因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    进行审议和监督。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七)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
         大会审议,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
         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
             (八)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    原因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长期发展等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
         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进行详      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细论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经          (八)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期发展等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进行详细论证,
         上通过。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其占用的资金。                                通过。
             (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
         尤其在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    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
         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的资金。
         通与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尤其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切    在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
         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
                                                       (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
                                                       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
                                                       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
         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
 10
         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
                                                   计师事务所。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为刊登公司
 11
         (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