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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能源: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23-10-19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股票代码:000027
债券简称:20深能 Y2                                      债券代码:14927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二期)2023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最后交易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

    债券摘牌日:2023 年 10 月 23 日

    本息兑付日:2023 年 10 月 23 日

    凡在 2023 年 10 月 20 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3 年 10 月 2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

发的本金及利息。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20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开始支付自 2022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2 日期间(以下简

称:本年度)的利息,同时公司决定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即在 2023 年 10 月 23

日将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根据《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债券简称:20 深能 Y2。

   (三)债券代码:149272。

   (四)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 20 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

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

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七)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

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不

受到次数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

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八)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

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

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

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

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

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

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

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九)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每个周期内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
计息。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簿

记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

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之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十)债券利率:4.29%。

   (十一)起息日:2020 年 10 月 23 日。

   (十二)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的 10 月 2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

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三)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

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四)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十五)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六)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

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

为稳定。

   (十七)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十八)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及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29%。每 10 张“20 深能 Y2”(面值 1,000 元)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42.9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

 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4.32 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34.32 元;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2.90 元,

 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42.90 元。




     三、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债权登记日、债券摘牌日及本息兑付日

     (一)最后交易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

     (二)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

     (三)债券摘牌日:2023 年 10 月 23 日。

     (四)本息兑付日:2023 年 10 月 23 日。




     四、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的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23 年 10 月 20 日前

(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3 年 10

 月 2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五、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制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则后续本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

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

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 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

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

院常务会议决定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

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

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31 层、

34-41 层

    联系人:李亚博

    联系电话:0755-83684138

   (二)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曾炯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三)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