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10-31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5
公司债券代码:149310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42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3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集团)、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龙华产业资本)、中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资本控股)、深圳市前
海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服务)、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安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引导基金投资)、深圳市深汕智造城私募股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汕智造城私募基金)、深圳市坪山区引导基金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坪山引导基金投资)、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深南电)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储能基金或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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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储能基金由深圳市远致储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
致储能)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备案编号:P1074643),储能基金的目标
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85亿元(最终以实际募集到位为准),公司拟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2亿元(以下简称:本次投资设立储能基金)。
截至公告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
国资委)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资本集团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4.8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投资设立储能基金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设立储能基金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并发
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设立储能基金事项不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设立储能基金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资本集团基本情况
注册日期:2007 年 6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4187170P。
法定代表人:胡国斌。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32,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6 号免税商务大厦 3301
楼。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业务;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
股东情况:深圳市国资委持有 100%股权。
关联关系:深圳市国资委为公司和资本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
公告日,资本集团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4.83%,通过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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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13%,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4.96%。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储能基金构成
关联交易。
历史沿革:资本集团成立于 2007 年 6 月,是深圳市国资委为推进国资管理
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推动深圳国资整体资本运作战略,专门成立的国资辅助
履职平台和国有资本运营专业平台,也是深圳市属入选国家“双百行动”的 5 家
企业之一。资本集团自成立以来,围绕深圳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探索以资本运营
为内核的业务模式,构建起战略研究与并购重组、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资本市
场投资四大业务板块,形成了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投资并购服务业务体系和以
“管资本”为主的投后服务赋能体系,致力于从深圳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发展
成为国内一流的市场化、专业化、综合性国有资本运营综合服务商。
经查询,资本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资本集团主要财务数据:2022 年度,资本集团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为人民
币 1,537,989.1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87,409.64 万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资本集团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3,419,491.50
万元。
三、专业投资机构远致储能基本情况
注册日期:2023 年 5 月 3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X9FT9R。
法定代表人:李安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6 号免税商务大厦 2001
楼。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资本集团持有 100%股权。资本集团为远致储能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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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远致储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未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远致储能主要投资领域为基金(包含所投子基金)。
远致储能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编号为 P1074643。
经查询,远致储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其他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龙华产业资本
注册日期:2020 年 11 月 2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GUCP0L。
法定代表人:李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 15 楼。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
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
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
业务)。
股东情况:深圳市龙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 100%股权。
(二)中集资本控股
注册日期:2019 年 10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W8JW9Q。
法定代表人:曾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五湾社区港湾大道 2 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
办公大楼整套。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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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咨询及其它限制项目)。
股东情况: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集
团)持有中集资本控股 100%股权。中集集团主要股东为资本集团、招商局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其中资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资本(香
港)集装箱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中集集团已发行股份的 29.74%;招商局集团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公司,招商局集团通过其子公司招商局国
际(中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集集团已发行股份的 24.49%。
(三)前海服务
注册日期:2014 年 9 月 1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7679706。
法定代表人:陈卫。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616,9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3 号前海大厦 T1 栋
9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的投资及运营;高新技术
企业创新基地的投资及运营;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含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等);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与创新服务;新兴产业投资与运营;科技成果
转化服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不
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
集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
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
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
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活动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人事人才服务,人力资源管理
咨询;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数据统计服务;智慧城市运营(含通信
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平台的建设、运营、维护);增值电信业务。广告设计、代
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国内贸易(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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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经营活动);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图书管理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文化用品
设备出租;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健康服务;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体育用
品及器材批发;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体育用品及器材
零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健身休闲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图书
出租;医疗服务;消毒器械销售;药品零售;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前海综合保税
区管理局)持有 100%股权。
(四)宝安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注册日期:2015 年 12 月 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4806023。
法定代表人:赵亮。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宝兴路 6 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 A
座 12 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产业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
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财务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咨询业
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投资兴办实业。(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股东情况: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持有 100%股权。
(五)光明引导基金投资
注册日期:2017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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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ERL370。
法定代表人:刘铁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 A1A2
栋 A1 栋 13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
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
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以上经营
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
股东情况: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持有 100%股权。
(六)深汕智造城私募基金
注册日期:2014 年 9 月 1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7695030。
法定代表人:钟建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十三层西区。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
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
资基金、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
(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深圳市深汕特
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持有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七)坪山引导基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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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18 年 3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1UQE7E。
法定代表人:蓝澜。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8,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坪山大道 246 号投资大厦 1113 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母基金业务,设立股权投资、创业投
资企业以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股权
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以上经营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股东情况:深圳市坪山区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坪山引导基金投资 100%
股权。深圳市坪山区国有监督管理局持有深圳市坪山区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八)深南电
注册日期:1990 年 4 月 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15121H。
法定代表人:孔国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276.2596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月亮湾大道 2097 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电、供热,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五大股东情况: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限公司
持有深南电已发行股份的 15.28%,深圳广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深南电已发行股
份的 12.22%,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深南电已发行股份的 10.80%,BOCI
SECURITIES LIMITED 持有深南电已发行股份的 2.02%,曾颖持有深南电已发行股
份的 1.19%。此外,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限公
司 100%股权,资本集团持有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75%股权。
经查询,上述其他合作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上述其他合作方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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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联关系。
五、储能基金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金名称: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
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基金规模: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85 亿元(最终以
实际募集到位为准),本轮募集认缴出资总额暂定为人民币 65.1 亿元。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各出资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人民币万元)
普通合伙人/
远致储能 执行事务合伙人暨 1,000 0.1536
基金管理人
资本集团 有限合伙人 200,000 30.7220
龙华产业资本 有限合伙人 200,000 30.7220
中集资本控股 有限合伙人 50,000 7.6805
前海服务 有限合伙人 50,000 7.6805
宝安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有限合伙人 50,000 7.6805
光明引导基金投资 有限合伙人 10,000 1.5361
深汕智造城私募基金 有限合伙人 50,000 7.6805
坪山引导基金投资 有限合伙人 10,000 1.5361
本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 3.0722
深南电 有限合伙人 10,000 1.5361
合计 651,000 100
所有合伙人均以货币出资。
(五)出资进度:各合伙人的出资应分二期实缴到位,每期缴付出资的比例
为 50%,具体安排如下:
1.首期出资,应由各合伙人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
的出资日之前(含当日)实缴到位;
2.第二期出资,应在投资期内合伙企业完成首期总实缴出资的50%(含50%)
的投资金额(包含子基金合同、项目投资协议所约定的投资款以及预留的合伙企
业费用)的投资时,或合伙企业未投资的实缴出资已不足以覆盖经合伙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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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的项目投资金额及待支付的合伙企业费用时实缴到位,具体
以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出资日(含当日)为准。
有限合伙人亦可选择提前缴付全部出资。
(六)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及运作期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成立,
存续期限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存续期限为永续。在合伙企业投资
运作期限内,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 10 年,自首期出资到账日起算。投资期满后
本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退出期为 5 年。合伙企业延长运作期限的,应经合伙人
大会审议。
(七)公司对储能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将以储能
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核算,且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八)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电化学储能领域的总部研发、矿山开
采、生产制造、工程应用、市场拓展等重点项目。电化学储能领域主要包括锂离
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
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变流器、系
统集成、建设运营、市场服务、电池回收与综合利用等重点环节。基金根据储能
技术的发展态势,也可投资其他新型储能项目。
(九)管理费
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按管理费计算基数的 2%/年支付管理费。管理费计算公
式为:投资期管理费=(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2%×
当期管理费计算天数/365。
退出期内,合伙企业以按管理费计算基数的 1.5%/年支付管理费。管理费计
算公式为:退出期管理费=尚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1.5%×当期管理费计算天
数/365。
如合伙企业运作期限发生延期情况,则在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用。
(十)收益分配机制
1.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和投资项目“即退即分”的原则分配。
2.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下述原则及顺序进行分配,
并且在前一顺序未得到足额分配的情形下,不得进行后一顺序的分配:
(1)向全体合伙人按各自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每一合伙人的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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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全部得以返还。
(2)若有剩余,则向全体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回报,各合伙人门槛收益回
报为该合伙人根据上述第(1)项金额,按年化收益率达到每年 6%(单利)计算
的金额,核算年化收益率的期间自该合伙人相应的实缴出资额划付至合伙企业账
户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止。
(3)超额收益分配:若仍有剩余,该剩余的 80%向有限合伙人按其相对实缴
出资比例分配,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十一)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置及议事规则
1.本基金设立由5名委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其中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4名,龙华产业资本委派1名,公司不委派投委会委员。
2.投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负责召集并主持投委会
会议。
3.投委会表决均采用书面形式,投委会各委员1人1票;表决意见只能为同意
或不同意,不得弃权,不得附生效条件。委员未表决或表决弃权或表决意见附生
效条件的,视为同意。投委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投委会4名及以上委员表决同
意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
(十二)退出机制:合伙企业通过被投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兼并与收
购、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回购、管理层回购、股权/股份转让、基金份额转让或
者其他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允许的方式退出。合伙企业投资子基金的,子基金投资
退出以子基金清算和分配完毕为准。
(十三)协议生效:协议自各方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管理费收入由基金普通合伙人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各合伙人协商确定。
(二)投资收益按照各方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基金投资收益进行分
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和投资项目“即退即分”的原则分配。若有剩余,
则向全体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回报。超额收益部分 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剩余
80%向有限合伙人按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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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为抢抓电化学储能为主的新型储能产业战略发展机遇,加快形成新型储能产
业全周期投融资体系,公司与资本集团及其他社会资本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参与
投资设立储能基金。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监管
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和目的,甚至出现
投资亏损或失败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
过程,严格风险管控,以切实降低投资风险。
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公司与资本集团发生其他关联交易金额为
人民币 752.5 万元。
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方 关联交易事项
(人民币万元)
资本集团及其关联企业 租赁业务 752.5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
董事审议同意将本次投资设立储能基金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参与发起设立储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
(二)本次与资本集团共同发起设立储能基金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为
抢抓电化学储能为主的新型储能产业战略发展机遇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
与电化学储能产业集群发展产生的政策协同,培育公司产业优质储能资产。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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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意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储能基金事项。
十、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部门核准登记为准),认缴该基
金份额人民币 2 亿元。
十一、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公司持有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投
资设立储能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储能基金中任职。
(二)同业竞争:本次投资设立储能基金将围绕公司的产业链进行布局,与
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协同,与公司同业竞争较少,整体可控。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持续关注本次投资设立储能基金协议
签署情况及相关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的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一)储能基金合伙协议;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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