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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能源: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2023-11-21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股票代码:000027
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债券代码:14931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22 日

    债券付息日:2023 年 11 月 23 日

    凡在 2023 年 11 月 22 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11 月 2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2020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开始支付自 2022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深
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三)债券代码:149310。

   (四)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 30 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利率及其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97%。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是指发行人既可上调票面利率,也可下调票面利率。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
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
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九)起息日:2020 年 11 月 23 日。

   (十)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1 月 2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为 2021 年
至 2023 年每年的 11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5 年 11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 2023 年 11 月 2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十二)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十三)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四)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 年 11 月 23 日。

   (十五)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1.00%。

   (十六)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

   (十七)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
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
为稳定。

   (十八)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十九)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97%。每 10 张“20 深能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 39.7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
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1.76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
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7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22 日。

   (二)债券付息日:2023 年 11 月 23 日。

   (三)债券除息日:2023 年 11 月 23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23 年 11 月 22 日前(含
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11 月 22 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本公司将会在本期债券付

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计息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

债券的本计息年度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

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

院常务会议决定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

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

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31 层、
34-41 层

    联系人:李亚博

    联系电话:0755-83684138

   (二)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33 层

    联系人:曾炯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三)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