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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悦城: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3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公告2023-08-02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债券代码:149189                                       债券简称:20 大悦 0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023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名称: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149189

    债券简称:20 大悦 01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3 日

    债券付息日:2023 年 8 月 4 日

    债券除息日:2023 年 8 月 4 日

    凡在 2023 年 8 月 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23 年 8 月 3 日(含)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3 年 8 月 4 日

    “20 大悦 01”本年度票面利率为 3.78%,根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 大悦 01”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
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司已调整“20 大悦 01”后两年(2023 年 8 月 4 日
至 2025 年 8 月 3 日)的票面利率为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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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将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开始支付自 2022 年 8 月 4 日至 2023
年 8 月 3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资金。为
保证本次付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和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资金,根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0 大悦 01

    3、债券代码:149189

    4、发行总额:人民币 2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3.78%。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
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
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
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债券存续
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8、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9、起息日:债券期限内每年的 8 月 4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8 月 4 日。如发
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8 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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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8 月 4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8 月 4 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8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8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无担保

    13、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5、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本期债券的本年度付息方案

    “20 大悦 01”本年度票面利率为 3.78%,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的本期
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7.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0.2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7.80 元。

三、 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3 日

    2、除息日:2023 年 8 月 4 日

    3、付息日:2023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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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 年 8 月 4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15%

四、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8 月 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大悦 01”
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 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情况

    1、回售登记期:2023 年 6 月 26 日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仅限交易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3、回售撤销申报期:2023 年 6 月 27 日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仅限交易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0 大悦 01”
债券持有人已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仅限交易日)通过深交
所系统登记回售“20 大悦 01”1,600,000,000 元(不含利息),回售撤销申报期回
售撤销 190,000,000 元(不含利息)。综合本期债券回售登记及回售撤销情况,“20
大悦 01”的回售数量为 14,100,000 张,回售金额为 1,410,000,000 元(不含利息)。
本次有效回售后剩余未回售数量为 5,900,000 张。

    4、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时间:2023 年 8 月 4 日。

六、 付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

    在本次付息日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的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
次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和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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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
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 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3 区龙井二路 3 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第 1 层
101 室

    联系人:葛彦彤

                                      5
联系电话:0755-23999288

邮政编码:518048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联系人:姜琪、王翔驹、李浩宇、李天兴

联系电话:010-60838527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层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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