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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悦城: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3-08-15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通过了解曹荣根先生、姚长林先生、田佳琳先生、李平先生、吴立鹏
先生、余巨川先生、郭锋锐先生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着重了解了上述拟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认为曹荣根先生、姚长林先生、田佳琳
先生、李平先生、吴立鹏先生、余巨川先生、郭锋锐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和经营管理
能力。

     二、以上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已披露的任职关系外,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曹荣根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姚长林先生、田佳琳
先生、李平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姚长林先生兼任总法律顾问,聘任吴立鹏先生
为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聘任余巨川先生、郭锋锐先生为总经理助理。


                                               独立董事:刘洪玉、李曙光、刘园、袁淳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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