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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洲控股: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3-08-02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3-29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东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 22,680,00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41%)。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接到股东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联泰”)《股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南昌联泰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

过 22,680,00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41%)。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南昌联泰及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65,932,74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92%(其中,南昌联泰持有本公司股份 55,188,952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3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主体: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2、减持原因:自身业务资金需要。

    3、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及股份来源:
        持股人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17,829,600           2.68%   协议转让方式取得
 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4,850,400           0.73%   集中竞价方式取得
          合计                       22,680,000           3.41%   -
    4、减持方式:

    (1)对于南昌联泰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 17,829,600 股股份,拟减持方式包括:集中

竞价(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大宗交易(任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

    (2)对于南昌联泰以集中竞价方式取得的 4,850,400 股股份,南昌联泰将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

间为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

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

项,减持股份数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南昌联泰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南昌联泰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及

时间的不确定性。南昌联泰将依据减持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减持计划期间,南昌联泰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南昌联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