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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洲控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6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3-52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8 楼 3814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贾帅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29,531,6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60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50,092,3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65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9,439,2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94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500,7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500,7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5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钟淑芬、王红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9,527,5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4,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6,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68%;反对 4,1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030,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06%;反对 1,500,74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00,744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关于出售青岛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9,408,7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4%;反对 122,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7,8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107%;反对 122,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亓禹(律所负责人)、钟淑芬(经办律师)、王红(经办律师)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