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 代科技大厦东座 13 楼农产品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台冰先生(过半数董事推举) 6、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 19 人,代表股份数 1,095,873,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696,964,131 股的 64.578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76,922,66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3.99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1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18,951,2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0.5812%。 (2)公司部分董事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监 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 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以下表决结果统计百分比数据如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 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 1,094,620,9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57%; 反对的股份数 1,08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88%; 弃权的股份数 16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55%。 2、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94,785,6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07%; 反对的股份数 1,08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88%; 弃权的股份数 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9,251,0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9.4742%; 反对的股份数 1,0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4756%; 弃权的股份数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03%。 3、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 1,094,620,9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57%; 反对的股份数 1,08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88%; 弃权的股份数 16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55%。 4、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 1,094,620,9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57%; 反对的股份数 1,08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88%; 弃权的股份数 16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55%。 5、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94,783,8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05%; 反对的股份数 1,08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90%; 弃权的股份数 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9,249,2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9.4567%; 反对的股份数 1,08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4930%; 弃权的股份数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03%。 6、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94,785,6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07%; 反对的股份数 1,08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88%; 弃权的股份数 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5%。 7、审议通过《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的股份数 1,094,620,9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57%; 反对的股份数 1,068,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75%; 弃权的股份数 18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芷茵、陈宇琪;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