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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6-16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696,964,1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

(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 67,878,565.24 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股

份、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份数发生变化,每股股息将在合计派息总额不变的

前提下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和 5 月 2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仍为 1,696,964,131 股。

    3、本次权益分派的方案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2023
年 5 月 24 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2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696,964,1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1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81         深圳市食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8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13 楼

    咨询联系人:江疆

    咨询电话:0755—82589021

    传真电话:0755—8258909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