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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16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3-071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

代科技大厦东座 13 楼农产品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伟先生因公未能参加并主持
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王慧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数 1,114,506,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696,964,131 股的 65.676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76,923,26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3.99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1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37,582,8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1.679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

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延长存续期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113,943,0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
    反对的股份数 56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06%;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28,407,4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53%;

    反对的股份数 56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447%;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参与表决的股东中未包含关联股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延长深圳市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的存续期尚需经代表占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五分之四

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

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113,850,3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11%;

    反对的股份数 56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06%;

    弃权的股份数 9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8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28,314,7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7353%;

    反对的股份数 56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447%;

    弃权的股份数 9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113,943,0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

    反对的股份数 56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06%;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113,943,0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

    反对的股份数 56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06%;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113,943,0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

    反对的股份数 50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52%;

    弃权的股份数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芷茵、陈宇琪;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