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12-30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3-075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为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一)为武汉海吉星向农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1、历史情况
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 41%股权,
以下简称“武汉海吉星”)系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参股公司,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和湖北
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武汉海吉星 40%股权,以下简称
“湖北联投公司”)各按 50%的比例为武汉海吉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项目贷款”
4 亿元的抵押物不足部分(28,64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
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14,32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武汉海吉星股东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武汉海吉星 19%股权,以下简称“深圳豪腾公司”)未为上述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以持有的武汉海吉星股权按各 50%的比例
向公司和湖北联投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并已分别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 2020 年 9 月,武汉海吉星按还款计划已偿还农业银行贷款
本金 1,649.50 万元。因武汉海吉星尚处于招商培育阶段,无充足的现
金流偿还银行贷款,根据担保协议约定,公司按 50%比例代武汉海吉
星向农业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其中,2020 年 9 月至
2023 年 9 月,公司已按约定比例代偿贷款本金 5,660.25 万元,支付
利息 1,793.59 万元,该款项已转为公司对武汉海吉星的债权。(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4 月 29 日、6 月 26 日、2022
年 1 月 6 日、6 月 25 日、2023 年 3 月 7 日和 9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
公告)
2、进展情况
2023 年 10 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继续按约定比例代武汉海吉
星向农业银行偿还贷款本金 883 万元,支付利息 84.48 万元。
(二)为武汉海吉星向工商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1、历史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按出资比例为
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湖北联投公
司、深圳豪腾公司分别按出资比例为武汉海吉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的不超
过 24,9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
超过 10,209 万元,担保期限自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武汉海吉星实际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 17,300 万元,公司实际为
武汉海吉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093 万元。截至 2020 年 10 月,武汉
海吉星已偿还工商银行贷款本金 1,830 万元。因武汉海吉星尚处于招
商培育阶段,无充足的现金流偿还银行贷款,根据担保协议约定,公
司按 41%比例代武汉海吉星向工商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
息。其中,2020 年 10 月至 2023 年 9 月,公司已按约定比例代偿贷
款本金 2,440.66 万元,支付利息 838.48 万元,该款项已转为公司对
武汉海吉星的债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2021 年 4
月 29 日、6 月 26 日、2022 年 1 月 6 日、6 月 25 日、2023 年 3 月 7
日和 9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进展情况
2023 年 10 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继续按约定比例代武汉海吉
星向工商银行支付利息 54.57 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目前,武汉海吉星正在积极培育市场加工配送区和水产交易区,
同时推动其他品类招商和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集散中心还建项
目政府回购事宜。公司将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与武汉海吉
星沟通还款措施,督促武汉海吉星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本次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
已对上述相关债务按 20%比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最终以审计结果为
准)。
二、为控股子公司安庆海吉星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一)历史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按持股比例
为控股子公司安庆海吉星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公司按持有安庆海
吉星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海吉星”)股权比例(即
80%)为安庆海吉星向安庆市同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安公
司”)借款 15,000 万元(资金占用成本为每年 1.2%)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即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 12,000 万元。根据公司与同安公司签
订的《保证合同》,上述担保期间至自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年。根据《借款协议》约定,安庆海吉星应分期偿还上述借
款,其中安庆海吉星已按还款计划偿还本金 6,450 万元。因安庆海吉
星处于招商培育阶段,暂无充足资金流偿还借款本金,截至 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已按约定比例代偿到期未支付借款本金 1,720 万元(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和 2023 年 3 月 7 日刊登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
告)
(二)进展情况
2023 年 3 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继续按约定比例代安庆海吉
星向同安公司支付本金 1,720 万元。
(三)采取的措施
目前,安庆海吉星正在积极培育市场蔬菜区、水产区、水果交易
区、干调粮油区,推进商铺销售事宜。公司将综合考虑安庆海吉星招
商、经营和资金情况,与安庆海吉星沟通还款计划和措施。本事项不
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后续如有重大进展或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