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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发信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30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3-65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6 月 29 日 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9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
大厦 B 栋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6 日
    (5)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高天亮先生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24 人,代表股份
358,656,1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35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 5 名股东,代表股份
355,751,2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12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904,8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226%。
    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雷光明律师、王欣桐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提案:

 提案序号                                  议案名称


   提案 1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 2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 3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 4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提案 5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提案 6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关联方项目拟签署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案 7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案 8        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上述提案中,提案6、提案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提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表决结
   号                                     股数/票                  股数/                       果
            股数/票数       占比注 1        数
                                                      占比注 1     票数
                                                                              占比注 1

 提案 1     358,638,764     99.9951%       17,400 0.0049%                   0 0.0000%        通过

 提案 2     358,638,764     99.9951%       17,400 0.0049%                   0 0.0000%        通过

 提案 3     358,638,764     99.9951%       17,400 0.0049%                   0 0.0000%        通过

 提案 4     358,638,764     99.9951%       17,400 0.0049%                   0 0.0000%        通过

 提案 5     358,638,764     99.9951%       17,400 0.0049%                   0 0.0000%        通过

 提案 6      23,015,271     99.9310%       15,900 0.0690%                   0 0.0000%        通过

 提案 7     358,638,764     99.9951%       17,400 0.0049%                   0 0.0000%        通过

 提案 8     358,638,764     99.9951%       17,400 0.0049%                   0 0.0000%        通过

   注 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号                                                                     股数/票
              股数/票数        占比注 2      股数/票数           占比注 2       数
                                                                                             占比注 2

  提案 1       23,013,771      99.9245%             17,400       0.0755%                 0   0.0000%

  提案 2       23,013,771      99.9245%             17,400       0.0755%                 0   0.0000%

  提案 3       23,013,771      99.9245%             17,400       0.0755%                 0   0.0000%

  提案 4       23,013,771      99.9245%             17,400       0.0755%                 0   0.0000%
  提案 5      23,013,771   99.9245%          17,400   0.0755%        0     0.0000%

  提案 6      23,015,271   99.9310%          15,900   0.0690%        0     0.0000%


  提案 7      23,013,771   99.9245%          17,400   0.0755%        0     0.0000%

  提案 8      23,013,771   99.9245%          17,400   0.0755%        0     0.0000%

    注 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
    提案6、提案7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汉国三和
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提案6的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无需回避对提案7
的表决。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提交并宣读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
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业经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雷光明律师、王欣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
次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