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3-87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 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 大厦 B 栋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 (5)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高天亮先生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 347,505,3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9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 5 名股东,代表股份 345,924,0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2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581,2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56%。 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李家宏律师、王欣桐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提案: 提案序号 议案名称 提案 1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 2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提案 3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提案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 5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提案 6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提案 7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 议案序号 股数/票 股数/ 股数/票数 占比注 1 占比注 1 占比注 1 果 数 票数 提案 1 347,460,237 99.9870% 45,100 0.0130% 0 0.0000% 通过 提案 2 347,460,237 99.9870% 45,100 0.0130% 0 0.0000% 通过 提案 3 347,460,237 99.9870% 45,100 0.0130% 0 0.0000% 通过 提案 4 347,460,237 99.9870% 45,100 0.0130% 0 0.0000% 通过 提案 5 347,460,237 99.9870% 45,100 0.0130% 0 0.0000% 通过 提案 6 347,460,237 99.9870% 45,100 0.0130% 0 0.0000% 通过 提案 7 347,460,237 99.9870% 45,100 0.0130% 0 0.0000% 通过 注 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号 股数/票 股数/票数 占比注 2 股数/票数 占比注 2 数 占比注 2 提案 1 11,835,244 99.6204% 45,100 0.3796% 0 0.0000% 提案 2 11,835,244 99.6204% 45,100 0.3796% 0 0.0000% 提案 3 11,835,244 99.6204% 45,100 0.3796% 0 0.0000% 提案 4 11,835,244 99.6204% 45,100 0.3796% 0 0.0000% 提案 5 11,835,244 99.6204% 45,100 0.3796% 0 0.0000% 提案 6 11,835,244 99.6204% 45,100 0.3796% 0 0.0000% 提案 7 11,835,244 99.6204% 45,100 0.3796% 0 0.0000% 注 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业经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李家宏律师、王欣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 次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