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健集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3-06-29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3-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修订依据或理由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依据《上市公司章
 1                                                          例不得低于 10%。
       不得低于 10%。                                                                                           程指引》进行修订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
       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有关证明材料。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条件下决定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条件下决定
    下列事项:                                        下列事项:
        ……                                                ……
        (四)审议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              (四)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出售所持股权,导致
        上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可能发生减值    失去控股地位的事项,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迹象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是否需          (五)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
    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最    对外提供资金帮助、委托贷款等对外借款行为,但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在 10%以上且绝    两种情况除外:(1)存贷款业务属于企业主营业务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   的;(2)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且持股 依据《深圳证券交
2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 易所股票上市规
        上市公司核销资产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核    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则》进行修订
    销资产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中    其关联人。
    核销资产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董事会审议此类对外借款事项时,需经出席会
    例在 10%以下的,无需披露;核销资产占公司最近一    议的 2/3 以上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且该控股子公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在 10%以上且绝对金    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
    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2 个交 供同等条件的借款份额。
    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
        (五)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出售所持股权,导致失    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提供
    去控股地位的事项,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借款。
        (六)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          (六)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发

                                                        2
外提供资金帮助、委托贷款等对外借款行为,但两种     生的或者上述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
情况除外:(1)存贷款业务属于企业主营业务的;(2) 外,免于按照《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持股比例超过             (七)除《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外,
50%的控股子公司。                                  未达到上述(一)(二)(五)条董事会审议标准的
    董事会审议此类对外借款事项时,需经出席会议     交易,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流
的 2/3 以上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且该控股子公司、参 程,充分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予以审批或授
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     权经理层审签,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董事会
件的借款份额。                                     审议。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提供借款。
    (七)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发生
的或者上述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外,
免于按照《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八)除《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外,
未达到上述(一)(二)(五)条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
易,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流程,充
分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予以审批或授权经营班
子审签,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董事会审议。




                                                     3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