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健集团: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2023-12-01  

债券代码:149739.SZ                      债券简称:21 天健 Y1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
登记日为2023年12月08日,凡在2023年12月0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12月08日(含)前卖
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
年12月10日起息的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1天健Y1”、“本
期债券”、债券代码:149739.SZ)将于2023年12月11日开始支付本
期债券2022年12月10日-2023年12月09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
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深圳市天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


                              1
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1 天健 Y1;
    3、债券代码:149739.SZ;
    4、发行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25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
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债券利率:4.15%;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
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相关规定办理。
    10、起息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11、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
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2 月 10 日为上一个计息


                                2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
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4、本金兑付日:若在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
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
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债券担保情况: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16、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2 年 12 月 10 日-2023 年 12 月 09 日。
    2、利率:4.15%。
    3、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08 日。
    4、债券付息日:2023 年 12 月 11 日。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
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相关规定办理。
    6、下一计息期间起息日:2023 年 12 月 10 日。
    7、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15%。


                               3
    8、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 元。
    三、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15%。每 10 张“21 天健 Y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41.5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1.50 元,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3.20
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2 月 0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23 年 12 月 08 日买入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12 月 08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
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
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
告为准。


                               4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利息收入免
税期限延长至 2025 年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 7019 号天健商务大厦 16 楼
    联系人:罗冰
    电话:0755-88910546


                                5
   传真:0755-82990006
   邮编:518034
   八、相关机构
   1、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联系人:吴泽楷
   电话:15915914466
   2、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联系人:吴泽楷
   电话:15915914466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