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 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出售所持广东骏喆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所属子公司向公司关联方深圳市特区建工园林生态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公 司独立董事:向德伟 李 希元 叶 旺春 2023 年 12 月 1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