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 宜康 公告编号:2023-70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医疗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宜华健康”)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 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2:00 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区 宜华健康四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00 至 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 2023 年 5 月 19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160,070,11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23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6,028,1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77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 人, 代表股份 4,041,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60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刘卓灵、张腾飞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 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健康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 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079,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565%;反对 1,75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53%; 弃权 2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482%。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51,5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0.7564%;反对 1,75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3751%;弃权 2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685%。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777,8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927%;反对 1,05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91%; 弃权 2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482%。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49,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8.0278%;反对 1,05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037%;弃权 2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685%。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777,8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927%;反对 1,05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91%; 弃权 2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482%。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49,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8.0278%;反对 1,05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037%;弃权 2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685%。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582,9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0709%;反对 1,2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09%; 弃权 2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482%。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54,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3.2059%;反对 1,25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9257%;弃权 2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685%。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579,6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0688%;反对 1,25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29%; 弃权 2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482%。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51,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3.1242%;反对 1,25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048%;弃权 2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709%。 (六)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与玉山县博爱医院有限 公司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9,532,2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141%;反对 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34%;弃 权 5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725%。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91,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6.3729%;反对 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703%;弃权 5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68%。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 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964,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3091%;反对 1,0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92%; 弃权 5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17%。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35,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2.6370%;反对 1,05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062%;弃权 5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68%。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939,8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939%;反对 1,07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43%; 弃权 5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318%。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1,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2.0358%;反对 1,07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049%;弃权 5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93%。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270,9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007%;反对 74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75%;弃 权 5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7%。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42,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0.2274%;反对 74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158%;弃权 5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68%。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351,8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513%;反对 48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5%;弃 权 2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482%。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同意 3,323,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2.2289%;反对 48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002%;弃权 2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70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 11.01《选举林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同意 156,897,3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69,2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21.5050%。 林向东先生当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选举王博雁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同意 156,897,2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69,1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1.5027%。 王博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选举陈梓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同意 156,956,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5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28,4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2.9698%。 陈梓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 12.01 审议《选举余竹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同意 156,897,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69,2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1.5051%。 余竹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 审议《选举刘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同意 156,956,7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28,6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2.9745%。 刘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 13.01 审议《选举万庆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表决结果: 同意 156,897,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69,2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1.5049%。 万庆当先生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13.02 审议《选举周光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表决结果: 同意 156,962,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5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34,2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3.1130%。 周光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余竹根先生、刘俊先生进行了年度述职, 并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刘卓灵、张腾飞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