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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宜康: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0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 宜康          公告编号:2023-70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医疗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宜华健康”)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
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2:00 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区
宜华健康四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00 至 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 2023
年 5 月 19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160,070,11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23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6,028,1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77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 人,
代表股份 4,041,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60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刘卓灵、张腾飞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
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健康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
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079,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565%;反对 1,75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53%;
弃权 2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482%。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51,5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0.7564%;反对 1,75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3751%;弃权 2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685%。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777,8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927%;反对 1,05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91%;
弃权 2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482%。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49,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8.0278%;反对 1,05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037%;弃权 2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685%。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777,8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927%;反对 1,05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91%;
弃权 2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482%。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49,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8.0278%;反对 1,05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037%;弃权 2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685%。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582,9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0709%;反对 1,2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09%;
弃权 2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482%。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54,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3.2059%;反对 1,25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9257%;弃权 2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685%。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579,6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0688%;反对 1,25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29%;
弃权 2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482%。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51,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3.1242%;反对 1,25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048%;弃权 2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709%。

    (六)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与玉山县博爱医院有限
公司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9,532,2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141%;反对 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34%;弃
权 5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725%。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91,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6.3729%;反对 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703%;弃权 5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68%。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
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964,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3091%;反对 1,0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92%;
弃权 5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17%。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35,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2.6370%;反对 1,05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062%;弃权 5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68%。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939,8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939%;反对 1,07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43%;
弃权 5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318%。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1,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2.0358%;反对 1,07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049%;弃权 5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93%。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270,9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007%;反对 74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75%;弃
权 5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7%。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42,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0.2274%;反对 74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158%;弃权 5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68%。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351,8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513%;反对 48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5%;弃
权 2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482%。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同意 3,323,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2.2289%;反对 48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002%;弃权 2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70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

    11.01《选举林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同意 156,897,3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69,2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21.5050%。

    林向东先生当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选举王博雁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同意 156,897,2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69,1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1.5027%。
    王博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选举陈梓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同意 156,956,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5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28,4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2.9698%。

    陈梓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

    12.01 审议《选举余竹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同意 156,897,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69,2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1.5051%。

    余竹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 审议《选举刘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同意 156,956,7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28,6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2.9745%。

    刘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

    13.01 审议《选举万庆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表决结果:

    同意 156,897,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69,2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1.5049%。

    万庆当先生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13.02 审议《选举周光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表决结果:

    同意 156,962,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5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34,2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3.1130%。

    周光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余竹根先生、刘俊先生进行了年度述职,
并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刘卓灵、张腾飞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