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5-31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 2023-36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
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恒利”)提供人民币
78,000 万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含尚在执行期的 10,000
万元担保)。
近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支行(以
下简称“建行上海第二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
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
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杨浦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卢湾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卢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就宏源恒利综
合授信业务,完成签署相关担保合同。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28 日分别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额度内,为宏
源恒利对外融资提供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5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公司对宏源恒利提供的担保在上述议案的额度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18 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汶水东路 351 号 2 号楼三层 309 室
4.法定代表人:赵小莉
5.注册资本:50000 万元整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贸易经济与代理,从事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货物仓储,商务咨询,各类有色
金属、化学产品、农产品的销售与批发等。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宏源期货有限公司是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是宏源期货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
8.产权及控制关系:
母公司宏源期货有限公司 100%控股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
公司。
被担保单位各年总资产、负债、净资产和净利润数据如下表:
项目 2022 年末 2023 年 3 月末
资产总额(万元) 277,894.90 291,950.86
负债总额(万元) 234,433.85 250,422.9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17,404.26 7,000.00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234,383.23 250,150.13
净资产(万元) 43,461.05 41,527.93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1-3 月
营业收入(万元) 421,686.96 42,497.66
利润总额(万元) -11,255.59 -2,577.49
净利润(万元) -8,503.56 -1,933.12
注:被担保人 2023 年数据为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被担保对象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行上海第二支行就宏源恒利综合授信业务,完成
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担保人(借款人):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
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
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本金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二)公司与平安银行上海分行就宏源恒利综合授信业务,完成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被担保人(借款人):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
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
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本金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三)公司与兴业银行杨浦支行就宏源恒利综合授信业务,完成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担保人(借款人):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
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
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本金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四)公司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就宏源恒利综合授信业务,完成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担保人(借款人):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
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
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本金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五)公司与上海银行卢湾支行就宏源恒利综合授信业务,完成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担保人(借款人):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
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
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本金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六)公司与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就宏源恒利综合授信业务,完成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担保人(借款人):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
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
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本金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七)公司与江苏银行上海分行就宏源恒利综合授信业务,完成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担保人(借款人):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
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
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本金最高债权额: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八)公司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就宏源恒利综合授信业务,完成
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被担保人(借款人):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
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
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本金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以上八项对外担保事项及金额均符合公司《关于为宏源恒利(上
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前,公司累计为宏源恒利提供担保十笔,其中已到期九
笔,尚有未归还建行上海第二支行担保授信金额10,000万元。本次担
保实施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63,920万元,逾期
担保累计金额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31,92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2%。逾期担保累计金额0
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损失金额为0万元。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