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查阅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材料,认为: 公司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供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在召开会议之 前我们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核,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袁建新、许金叶、任志刚 2023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