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2023-11-30
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调整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
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
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该等交
易按照“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带来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袁建新、许金叶、任志刚
2023 年 11 月 29 日
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