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聘任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 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上 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 秘书人选。 独立董事: 董新洲 胡继晔 申香华 2023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