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3-25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 14:3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继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计 20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495,362,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08,327,309 股的 49.127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96,093,4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08,327,309 股的 39.282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99,26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08,327,309 股的 9.8449%。 4.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495,27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 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8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985,56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8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33%。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95,27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 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8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985,56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8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33%。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495,27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 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8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985,56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8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33%。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 495,35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 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9,065,56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494,289,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6%;反 对 9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弃权 972,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996,45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70%;反对 9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1%;弃权 972,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918%。 6.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95,27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 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8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985,56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8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33%。 7.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495,35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 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9,065,56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通 过。 8.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继强先生 同意 494,657,818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 合计 持有公 司 5%以 上股份 的股东 以外 的其他 股东) 表决情 况为: 同意 108,364,364 股。 8.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许涛先生 同意 494,657,818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 合计 持有公 司 5%以 上股份 的股东 以外 的其他 股东) 表决情 况为: 同意 108,364,364 股。 8.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史洪杰先生 同意 494,657,818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 合计 持有公 司 5%以 上股份 的股东 以外 的其他 股东) 表决情 况为: 同意 108,364,364 股。 8.0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帆先生 同意 494,657,818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 合计 持有公 司 5%以 上股份 的股东 以外 的其他 股东) 表决情 况为: 同意 108,364,364 股。 8.0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明星先生 同意 494,657,818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 合计 持有公 司 5%以 上股份 的股东 以外 的其他 股东) 表决情 况为: 同意 108,364,364 股。 8.0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钟建英女士 同意 494,657,818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 合计 持有公 司 5%以 上股份 的股东 以外 的其他 股东) 表决情 况为: 同意 108,364,364 股。 9.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01 独立董事候选人董新洲先生 同意 495,191,419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 合计 持有公 司 5%以 上股份 的股东 以外 的其他 股东) 表决情 况为: 同意 108,897,965 股。 9.02 独立董事候选人胡继晔先生 同意 495,191,419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 合计 持有公 司 5%以 上股份 的股东 以外 的其他 股东) 表决情 况为: 同意 108,897,965 股。 9.03 独立董事候选人申香华女士 同意 495,191,419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 合计 持有公 司 5%以 上股份 的股东 以外 的其他 股东) 表决情 况为: 同意 108,897,965 股。 10.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0.01 监事候选人李卫东先生 同意 486,319,078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 合计 持有公 司 5%以 上股份 的股东 以外 的其他 股东) 表决情 况为: 同意 100,025,624 股。 10.02 监事候选人常勇先生 同意 495,288,819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 合计 持有公 司 5%以 上股份 的股东 以外 的其他 股东) 表决情 况为: 同意 108,995,365 股。 上述议案 8、9、10 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表决通过。 与会股东听取了公司《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鸣 刘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具备法定资格;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