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06-01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
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
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试行办法》《工作指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修订后的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31 日